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先生与程源、文向南、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唐钦华(以下简称“7名自然人股东”,谢乐敏先生与7名自然人股东合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共同签署《〈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的通知,各方决定解除于2012年12月22日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12月22日,公司股东谢乐敏与7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就提名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议案等事项,在充分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7名自然人股东以谢乐敏先生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至谢乐敏先生或协议各方均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效力终止。
截至《解除协议》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切实完全履行了《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的各项承诺。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经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充分协商,各方于2020年8月1日签署了《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自《解除协议》生效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实施之日起解除《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各方不再享受《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约定的权利,也不再受《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约定的义务所约束。
自解除《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之日起,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务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解除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的议案》;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除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和能够行使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36,720,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为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其他说明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方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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