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华兴源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4.2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7,28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9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089.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647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华兴源创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华兴源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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