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程隆棣 王 瑞 宋夏云
    
    2020年8月1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台华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