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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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0年8月4日(星期二)。
    
    2、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8月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且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7”。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审核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初步核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9年4月9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目前,上述申请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三、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鉴于公司上述情形尚未消除,且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0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5.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615.07万元,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3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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