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2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海宗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余海宗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余海宗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导,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成本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成都房地产会计学会副会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铁钛、成渝高速、四川九洲独立董事。2019年1月1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
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8月1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2日期间(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100
电话:028-86216886
传真:028-86216888
收件人:吴琳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余海宗
2020年8月1日
附件: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
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