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0]480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会2020年6月16日印发的《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注册落实函)已收悉,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的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注册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七、关于营业收入
发行人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购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406.78万元、3099.62万元、2629.85万元。根据前期问询回复,发行人子公司奥特邦润主营为体外诊断产品及其他医疗器械的销售,发行人外购产品销售主要是由奥特邦润开展的。报告期内奥特邦润单体营业收入分别为3863.02万元、3943.19万元、4171.67万元;奥特邦润的内部采购分别为701.73万元、607.01万元、557.3万元,不存在内部销售。在内部自产产品采购金额较小且不存在内部销售的情况下,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远超过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外购产品销售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列表说明奥特邦润营业收入中外购产品和发行人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占比;说明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在扣除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后,是否与合并报表中的外购产品销售收入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1、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在扣除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后,与合并报表中的外购产品销售收入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奥特邦润营业收入中自产及外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产产品 2,310.58 55.39% 1,929.66 48.94% 1,738.28 45.00%
外购产品 1,843.13 44.18% 2,005.83 50.87% 2,118.03 54.83%
其他收入 17.95 0.43% 7.70 0.20% 6.71 0.17%
合计 4,171.67 100.00% 3,943.19 100.00% 3,863.02 100.00%
注:其他收入为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及服务收入
公司的外购产品销售包括多种情形。其中:
公司销售外购试剂包括:(1)作为对公司自产病理诊断试剂的补充,公司销售部分自身无法生产的病理诊断试剂,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病理诊断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2)公司销售与自产病理诊断试剂无关的试剂;
公司销售外购仪器包括:(1)公司购买自身不能生产的配套仪器销售至客户;(2)公司为满足下游医院客户需求,销售与自产产品无关的仪器至客户,这种销售系贸易性质。
公司外购收入中不同主体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奥特邦润 1,843.13 2,005.83 2,118.03
安必平 754.24 1,078.66 1,268.94
杭州安必平 18.28 - -
康顺医学 12.44 13.98 19.81
复安生物 0.93 0.69 -
达诚医疗 0.78 0.45 -
安必平自动化 0.06 - -
合计 2,629.85 3,099.62 3,406.78
公司的外购产品销售主要是由奥特邦润开展的,报告期内由奥特邦润开展的外购产品销售占比分别为62.17%、64.71%和70.08%,但也有部分是由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销售的。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扣除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后,与合并报表由奥特邦润开展的外购产品销售收入一致,不存在差异。
2、奥特邦润自产产品的内部采购及对外销售情况
奥特邦润作为公司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子公司,报告期内向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采购各类试剂及仪器向其客户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奥特邦润内部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公司自产产品,包括少量外购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LBP系列 239.64 137.98 42.42% 240.06 127.33 46.96% 294.95 119.98 59.32%
PCR系列 120.23 28.16 76.58% 214.76 45.94 78.61% 236.88 40.46 82.92%
试剂
FISH系列 150.71 18.52 87.71% 102.77 13.35 87.01% 89.21 11.68 86.91%
IHC系列 31.83 23.21 27.08% 15.97 11.72 26.60% 0.16 0.12 26.12%
仪器设备 7.04 5.37 23.69% 27.72 20.87 24.70% 69.47 33.88 51.24%
自产产品合计 549.45 213.24 61.19% 601.29 219.21 63.54% 690.67 206.11 70.16%
外购产品 7.86 4.58 41.68% 5.72 5.68 0.83% 11.06 5.83 47.30%
合计 557.31 217.83 60.91% 607.01 224.89 62.95% 701.73 211.94 69.80%
报告期内,奥特邦润内部采购的产品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LBP系列 1,263.97 241.35 80.91% 1,024.75 231.84 77.38% 1,026.57 300.44 70.73%
试PCR系列 471.64 128.50 72.75% 620.92 216.38 65.15% 472.72 222.02 53.03%
剂FISH系列 423.28 155.28 63.31% 229.26 104.17 54.56% 155.84 84.52 45.76%
IHC系列 72.45 31.58 56.42% 30.63 15.76 48.54% 0.15 0.13 8.68%
仪器设备 79.24 28.26 64.33% 24.09 18.36 23.80% 83.00 56.95 31.39%
自产产品合计 2,310.58 584.98 74.68% 1,929.66 586.51 69.61% 1,738.28 664.06 61.80%
外购产品 23.09 6.38 72.35% 25.28 10.17 59.78% 7.95 5.04 36.64%
合计 2,333.67 591.36 74.66% 1,954.94 596.68 69.48% 1,746.23 669.10 61.68%
由于奥特邦润内部采购的产品在报告期各期末存在少量库存,因此内部采购金额(对应第一个表格中的“收入”)与对外销售成本金额(对应第二个表格中的“成本”)存在少许差异。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就奥特邦润有关收入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奥特邦润对内采购的情况,对采购有关单据进行复核;
(2)核查合并层面及奥特邦润自产收入与外购收入的金额、占比等,对销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签收单进行了复核。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合并收入及奥特邦润单体收入中有关外购收入的金额真实、准确,与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外购产品收入关系合理。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0年6月22日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0]480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会2020年6月16日印发的《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注册落实函)已收悉,我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的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注册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七、关于营业收入
发行人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购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3406.78万元、3099.62万元、2629.85万元。根据前期问询回复,发行人子公司奥特邦润主营为体外诊断产品及其他医疗器械的销售,发行人外购产品销售主要是由奥特邦润开展的。报告期内奥特邦润单体营业收入分别为3863.02万元、3943.19万元、4171.67万元;奥特邦润的内部采购分别为701.73万元、607.01万元、557.3万元,不存在内部销售。在内部自产产品采购金额较小且不存在内部销售的情况下,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远超过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外购产品销售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列表说明奥特邦润营业收入中外购产品和发行人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占比;说明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在扣除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后,是否与合并报表中的外购产品销售收入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1、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在扣除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后,与合并报表中的外购产品销售收入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奥特邦润营业收入中自产及外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自产产品 2,310.58 55.39% 1,929.66 48.94% 1,738.28 45.00%
外购产品 1,843.13 44.18% 2,005.83 50.87% 2,118.03 54.83%
其他收入 17.95 0.43% 7.70 0.20% 6.71 0.17%
合计 4,171.67 100.00% 3,943.19 100.00% 3,863.02 100.00%
注:其他收入为营业收入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及服务收入
公司的外购产品销售包括多种情形。其中:
公司销售外购试剂包括:(1)作为对公司自产病理诊断试剂的补充,公司销售部分自身无法生产的病理诊断试剂,提高公司为客户提供病理诊断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2)公司销售与自产病理诊断试剂无关的试剂;
公司销售外购仪器包括:(1)公司购买自身不能生产的配套仪器销售至客户;(2)公司为满足下游医院客户需求,销售与自产产品无关的仪器至客户,这种销售系贸易性质。
公司外购收入中不同主体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奥特邦润 1,843.13 2,005.83 2,118.03
安必平 754.24 1,078.66 1,268.94
杭州安必平 18.28 - -
康顺医学 12.44 13.98 19.81
复安生物 0.93 0.69 -
达诚医疗 0.78 0.45 -
安必平自动化 0.06 - -
合计 2,629.85 3,099.62 3,406.78
公司的外购产品销售主要是由奥特邦润开展的,报告期内由奥特邦润开展的外购产品销售占比分别为62.17%、64.71%和70.08%,但也有部分是由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销售的。奥特邦润单体销售收入扣除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后,与合并报表由奥特邦润开展的外购产品销售收入一致,不存在差异。
2、奥特邦润自产产品的内部采购及对外销售情况
奥特邦润作为公司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子公司,报告期内向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采购各类试剂及仪器向其客户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奥特邦润内部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公司自产产品,包括少量外购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LBP系列 239.64 137.98 42.42% 240.06 127.33 46.96% 294.95 119.98 59.32%
PCR系列 120.23 28.16 76.58% 214.76 45.94 78.61% 236.88 40.46 82.92%
试剂
FISH系列 150.71 18.52 87.71% 102.77 13.35 87.01% 89.21 11.68 86.91%
IHC系列 31.83 23.21 27.08% 15.97 11.72 26.60% 0.16 0.12 26.12%
仪器设备 7.04 5.37 23.69% 27.72 20.87 24.70% 69.47 33.88 51.24%
自产产品合计 549.45 213.24 61.19% 601.29 219.21 63.54% 690.67 206.11 70.16%
外购产品 7.86 4.58 41.68% 5.72 5.68 0.83% 11.06 5.83 47.30%
合计 557.31 217.83 60.91% 607.01 224.89 62.95% 701.73 211.94 69.80%
报告期内,奥特邦润内部采购的产品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LBP系列 1,263.97 241.35 80.91% 1,024.75 231.84 77.38% 1,026.57 300.44 70.73%
试PCR系列 471.64 128.50 72.75% 620.92 216.38 65.15% 472.72 222.02 53.03%
剂FISH系列 423.28 155.28 63.31% 229.26 104.17 54.56% 155.84 84.52 45.76%
IHC系列 72.45 31.58 56.42% 30.63 15.76 48.54% 0.15 0.13 8.68%
仪器设备 79.24 28.26 64.33% 24.09 18.36 23.80% 83.00 56.95 31.39%
自产产品合计 2,310.58 584.98 74.68% 1,929.66 586.51 69.61% 1,738.28 664.06 61.80%
外购产品 23.09 6.38 72.35% 25.28 10.17 59.78% 7.95 5.04 36.64%
合计 2,333.67 591.36 74.66% 1,954.94 596.68 69.48% 1,746.23 669.10 61.68%
由于奥特邦润内部采购的产品在报告期各期末存在少量库存,因此内部采购金额(对应第一个表格中的“收入”)与对外销售成本金额(对应第二个表格中的“成本”)存在少许差异。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就奥特邦润有关收入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奥特邦润对内采购的情况,对采购有关单据进行复核;
(2)核查合并层面及奥特邦润自产收入与外购收入的金额、占比等,对销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签收单进行了复核。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合并收入及奥特邦润单体收入中有关外购收入的金额真实、准确,与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外购产品收入关系合理。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0年6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