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盟升电子 股票代码:688311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M&S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57号2幢1单元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0年7月30日
特别提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6,331,56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9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市盈率68.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2020年7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72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认为可能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披露。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军工集团的下属科研院所。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2.13%、73.92%和89.25%,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4.18%、58.64%和60.85%,总体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在各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如果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或公司竞争对手产品在技术性能上优于公司,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二)武器装备生产任务承担及执行风险
发行人卫星导航产品主要为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导航终端设备以及核心部件产品,如卫星导航接收机、组件、专用测试设备等,目前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3,248.88万元、13,406.44万元和18,257.01万元,占当年收入的82.51%、66.21%和64.50%,是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由于军工产品需根据客户交付的武器装备生产任务技术指标设计、生产,而发行人承担的武器装备生产任务的顺利实施依赖于公司的研发技术实力和重大项目管理能力。若发行人不能按照约定保证项目实施、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承担的研制任务,将会对发行人的后续项目承担以及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国内卫星通信天线市场发展不足预期的风险
在机载卫星通信领域,国内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仅部分宽体机型具有空地互联功能,窄体机型作为我国民航机型的主力,大部份还未实现空地互联功能。目前宽体机均通过“前装”(即出厂前安装)方式实现机载Wi-Fi通信,设备由松下航电、霍尼韦尔提供。公司机载卫星通信天线产品主要面向窄体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型改装的“后装”市场(即出厂后改装),目前还未实际在国内装机飞行。公司作为卫星通信天线制造商产品需由下游集成商集成后销售予航空公司,未来如果国内机载卫星通信市场发展进度慢于预期或业内无法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或下游集成商在与松下航电、霍尼韦尔等国际厂商竞争中获取市场份额过小,则公司未来在国内机载卫星通信市场的扩展将受到较大影响。
在船载卫星通信领域,公司船载卫星通信天线产品主要供各类船只于海上建立卫星通信,实现通信、联网功能,受限于通信速率、资费水平、使用习惯等因素的限制,目前船载卫星通信尚未大规模普及,渗透率较低。未来如果我国高通量卫星的建设未达预期或者用户习惯未能按预期形成,卫星通信于海洋市场的普及受阻,则会对公司船载卫星通信天线产品销售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市场发展不足预期的风险。
(四)境外销售的风险
1、境外客户较为单一、地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销售866.71万元、3,521.62万元和6,737.87万元。其中,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客户Taqnia Space和其采购服务提供商USAT。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收入分别为708.05万元、3,294.68万元和6,188.82万元,占境外收入的81.69%、93.56%和91.85%。
因此,公司境外销售客户较为单一,如果未来客户需求产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客户Taqnia Space位于沙特阿拉伯,相应公司境外收入集中于沙特阿拉伯市场,未来如果沙特阿拉伯政治、经济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会对公司境外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2、境外销售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为开拓中东市场,公司聘请了Polaris为公司中东地区的销售服务代理机构,同时,由于公司技术团队尚无法提供全球性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为向客户Taqnia Space提供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公司聘请了Mobility为公司售后技术支持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服务。由于公司向Polaris支付的销售佣金及向Mobility支付的售后服务费用金额较高,使公司境外市场的利润率水平较低。
报告期内,模拟测算在扣除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影响后的公司境外销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6,737.87 3,521.62 866.71
境外销售成本 1,838.81 1,245.68 311.29
销售佣金 1,005.49 661.13 260.53
售后服务费 2,010.99 926.53 -
毛利率(扣除佣金、售后服务费) 27.94% 19.54% 34.02%
由上表可见,剔除销售佣金和售后服务费后,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境外销售的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3、境外开拓难度较大,保持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限于公司人员、资金实力等约束,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球化的销售渠道及提供全球化的技术支持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境外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境外市场的渠道、制度、交易惯例等了解还不够深入,境外客户拓展主要依靠行业展会中的交流、推介等方式进行,业务开拓存在较大的难度。
此外,公司目前境外销售主要集中于沙特阿拉伯的卫星应用市场,收入主要来源于Taqnia Space等客户,由于沙特阿拉伯的卫星应用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且其市场空间有限,公司未来销售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沙特阿拉伯卫星运营的整体安排和Taqnia Space等主要客户的采购安排。因此,公司未来境外销售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7.84%、64.89%和65.91%,毛利率水平呈上升态势。由于产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公司每年根据客户的需求生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产和销售具体产品,报告期内,公司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的不断提升驱动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毛利率超过60% 78.65% 74.82% 61.83%
毛利率60%以下 21.35% 25.18% 38.17%
由上表可见,产品销售结构向高毛利率产品集中驱动了公司毛利率的提升。
此外,公司为开拓境外业务,按照销售产品的数量支付佣金及售后服务费用,由于相关费用与销售数量直接相关,为充分反映公司整体的毛利润情况,模拟测算在扣除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影响后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主营业务收入 28,306.50 20,248.81 16,056.82
业务成本 12,665.58 8,697.21 7,029.32
毛利率 55.26% 57.05% 56.22%
由上表可见,扣除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影响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降低较为显著,因此,公司为开拓市场所支付的销售佣金、售后服务费亦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较大影响。
综上,由于公司客户每年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不同,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获取客户高价值含量的订单导致收入结构变化或者收入结构、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波动,或公司为开拓市场而支付了较高的费用,则可能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六)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在军品销售领域,行业中付款条款普遍约定为根据合同签订、进度审查、产品交付验收、质保期等节点分批支付合同款,在各付款节点客户根据其内部审核流程及付款计划向公司付款;同时,部分客户还需在收到上级单位款项后再向发行人付款。其中,公司部分产品配套层级较低使其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在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一年以上。由于军品业务配套层级相对较多,回款周期较长,基于此,公司回款的周期较大程度上受公司产品所处配套层级的影响。
民品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面向海洋和民航市场进行销售,回款周期取决于下游客户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合同约定、客户业务开展情况等多项商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船载市场下游客户普遍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回收设备投入的成本,导致其向公司的回款速度较慢,从而一定程度上拉长了公司民品业务的回款周期。公司部分民品的回款周期在一年以上。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1、1.60和1.41。应收账款作为发行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回款周期影响发行人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未来公司军工产品配套层级降低或民品客户不能按期回款,则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过长,公司可能面临运营效率降低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境外应收款项收回风险
公司与USAT签署了50台的双频机载平板动中通天线产品订单,总共分为3个批次按客户要求发货,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应收USAT款项为
536.27万美元。其中,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第三批次20台双频机载平板动中通
天线产品20%的款项已经逾期,金额为110.00万美元。
USAT作为Taqnia Space的采购服务提供商,需要Taqnia Space向其支付采购款后方能向公司付款。由于Taqnia Space所处的沙特阿拉伯疫情仍处于较为严重的状态,其尚未恢复正常办公,无法向USAT支付采购款项,从而使USAT不能按时支付公司货款。
因此,最终客户Taqnia Space受海外疫情影响使公司货款无法收回,对公司的回款影响较大,相应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沙特阿拉伯疫情影响尚未消除,特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境外逾期应收款项收回的风险。
(八)军品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部分军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暂定价合同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在军方批价后对最终价格与暂定价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存在军品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存在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于全面复工时间推迟至2020年2月24日,由于复工延迟,疫情对公司一季度的生产、研发活动有一定影响。
采购方面,由于公司采取了较为有效的应对措施,疫情未对采购活动造成较大影响。
军品销售、回款方面,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北京、成都、西安、武汉、上海等地,一方面,疫情限制了人员的流动,使得公司对客户需求响应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客户疫情期间停工影响,公司产品的验收及回款有所推迟,具体而言,一季度93.67万元发出商品未按预期验收,584.15万元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对一季度产生了不利影响。
民品销售、回款方面,主要海外业务受疫情影响。由于欧洲改装工厂停工,USAT向公司采购的第三批次产品最后3台无法发货,影响了收款节奏。同时,沙特政府采取了控制措施,Taqnia Space尚未恢复正常办公,无法支付给USAT款项,使USAT不能按时支付公司货款。总体上影响了公司约618.75万美元的收款,对公司的回款影响较大。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国、美国及沙特阿拉伯疫情影响尚未消除,对公司发货及收款的影响尚未消除。
虽然上述影响仅为暂时性影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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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361号文,同意成都盟
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228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
券简称“盟升电子”,证券代码“688311”;其中26,331,561股股票将于2020
年7月31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三)股票简称:“盟升电子”,扩位简称:“盟升电子”
(四)股票代码:68831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4,67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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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8,67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6,331,561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8,338,439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46,800股,
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
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
1,146,8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10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1,191,63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4.3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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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
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41.58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114,670,000
股,上市时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净
利润分别为3,227.72万元和7,306.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
3,054.84万元和6,980.10万元,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发行人营
业收入为28,306.5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因此,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
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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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M&S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8,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荣
成立日期: 2013年9月6日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57号2幢1单元9号
邮编: 611731
联系电话: 028-61773081
传真: 028-6177308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microwave-signal.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microwave-signal.com
信息披露及投资 证券投资部
者关系部门:
负责人: 向静
咨询电话: 028-6177308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荣投创新,现持有公司3,321.31万股股份,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8.62%。荣投创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72404127X
法定代表人: 向荣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2日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
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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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
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向荣 91.66%
股东构成: 刘荣 4.17%
罗顺华 3.13%
汤勇军 1.0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向荣先生。本次发行前向荣直接持有公司317.14万股股份,通过荣投创新控制公司3,321.31万股股份,通过盟升志合控制公司837.00万股股份,通过盟升创合控制公司279.00万股股份。向荣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4,754.4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5.28%。
向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51300119800311****,住所为成都市成华区前锋街*号*栋*单元*号。向荣先生1980年出生,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历。2003年至2009年任职于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兼职),2005年至2013年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教师;2009年创办盟升科技,历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盟升电子董事长、荣投创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盟升创合执行事务合伙人、盟升志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卫电子执行董事、盟升信息执行董事。
本次发行后,荣投创新持有公司28.96%股份;向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7%股份,通过荣投创新控制公司28.96%股份,通过盟升志合控制公司7.30%股份,通过盟升创合控制公司2.43%股份,向荣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41.46%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荣投创新,实际控制人仍为向荣先生。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本公司共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向荣 男 董事长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2 刘荣 男 董事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3 向静 女 董事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4 温黔伟 男 董事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5 丁庆生 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6 徐家敏 女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7 宗显政 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基本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杜留威 男 监事席会主 监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2 瞿成勇 男 监事 监事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3 吴真 男 监事 职工大会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基本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期间
1 刘荣 男 总经理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2 向静 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3 温黔伟 男 副总经理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4 陈英 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9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8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向荣 公司董事长
温黔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龚甫 盟升科技技术总监
胡明武 国卫通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覃光全 盟升科技总经理
罗顺华 国卫通信研发部软件室主任、国卫通信监事
杜留威 盟升科技导航研发部部长、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真 国卫通信卫通研发部部长、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科技发展部副部长
(五)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股东 持有直接股东 间接持有公 直接持 合计持
的份额比例 司股权比例 股比例 股比例
荣投创新 91.66% 26.55%
1 向荣 董事长 盟升志合 7.78% 0.57% 2.77% 29.97%
盟升创合 3.33% 0.08%
荣投创新 4.17% 1.21%
2 刘荣 董事 盟升志合 5.00% 0.36% 1.01% 4.22%
总经理 盟升创合 61.00% 1.48%
盟升道合 16.67%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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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静 副总董事经理 盟升志合 12.22% 0.89% 0.44% 1.33%
董事会秘书
4 温黔伟 副董总经事理 盟升志合 10.00% 0.73% 0.09% 0.82%
5 杜留威 监事会主席 盟升志合 2.78% 0.20% - 0.23%
盟升道合 3.17% 0.03%
6 瞿成勇 监事 盟升志合 0.67% 0.05% - 0.05%
盟升志合 1.78% 0.13%
7 吴真 监事 盟升创合 1.00% 0.02% - 0.17%
盟升道合 1.66% 0.02%
8 陈英 副总经理 盟升志合 0.22% 0.02% - 0.08%
财务总监 盟升创合 2.67% 0.06%
9 杜家忠 陈英的配偶 弘升衡达精诚 1.93% 0.07% - 0.07%
盟升志合 4.44% 0.32%
10 胡明武 技核术心人员 盟升创合 6.67% 0.16% - 0.57%
盟升道合 9.50% 0.09%
11 覃光全 核心 盟升志合 11.11% 0.81% - 0.94%
技术人员 盟升道合 13.62% 0.13%
核心 盟升志合 4.44% 0.32%12杨龚甫 - 0.33%
技术人员 盟升道合 0.95% 0.01%
13 罗顺华 技术核心人员 盟升志合 4.44% 0.32% 0.95% 1.2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承
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采用安排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其进行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层面共有2个股权激励平台,为盟升创合、盟升志合,盟升创合、盟升志合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3.24%和9.73%;本次发行后,盟升创合、盟升志合持有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43%和7.30%。
盟升志合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向荣 普通合伙人 货币 70.00 7.78%
2 向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0.00 12.22%
3 覃光全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11.11%
4 温黔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0.00 10.00%
5 刘荣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5.00 5.00%
6 罗顺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 4.44%
7 杨龚甫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 4.44%
8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 4.44%
9 于海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3.33%
10 刘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3.33%
11 赵树森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3.33%
12 杜留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00 2.78%
13 杨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00 2.78%
14 黄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2.22%
15 高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00 2.00%
16 吴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00 1.78%
17 黄成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 1.67%
18 刁青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 1.6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9 鲁战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 1.67%
20 蒋利群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00 1.33%
21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11%
22 翟英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1.11%
23 王龙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0.89%
24 涂玉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0.89%
25 蒲元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0.89%
26 甘旭东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0.89%
27 马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0.89%
28 杨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 0.67%
29 瞿成勇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 0.67%
30 侯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0.56%
31 袁勇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0.56%
32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0.56%
33 罗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 0.44%
34 江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 0.44%
35 侯培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0.33%
36 游德鹏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0.33%
37 马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0.33%
38 辛春梅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0.22%
39 石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0.22%
40 徐永刚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0.22%
41 李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0.22%
42 陈英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 0.22%
合计 900.00 100.00%
盟升创合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向荣(GP)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 3.33%
2 刘荣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83.00 61.00%
3 胡明武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6.67%
4 杨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2.6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5 陈英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2.67%
6 曹亮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2.67%
7 孙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 2.67%
8 蒲元培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 2.33%
9 高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 2.33%
10 马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 2.33%
11 马贵东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 2.00%
12 翟英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1.67%
13 杨俊丰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1.67%
14 袁勇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 1.67%
15 吴真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1.00%
16 吕顺飞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1.00%
17 唐天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1.00%
18 徐体林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 1.00%
19 马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33%
合计 300.00 100.00%
盟升志合、盟升创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情况,也不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28,670,000股A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14,670,000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自日上起市)之
一、限售流通股
荣投创新 33,213,100 38.62% 33,213,100 28.96% 36个月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盟升志合 8,370,000 9.73% 8,370,000 7.30% 36个月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00 6.90% 5,931,200 5.17% 12个月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00 5.11% 4,395,600 3.83% 12个月
蓝海同创 3,623,000 4.21% 3,623,000 3.16% 12个月
向荣 3,171,420 3.69% 3,171,420 2.77% 36个月
智溢酒业 2,965,600 3.45% 2,965,600 2.59% 12个月
盟升创合 2,790,000 3.24% 2,790,000 2.43% 36个月
泰中成鹏 1,957,300 2.28% 1,957,300 1.71% 12个月
赖晓凤 1,920,000 2.23% 1,920,000 1.67% 12个月
熊斌 1,856,500 2.16% 1,856,500 1.62% 12个月
祥禾涌安 1,779,400 2.07% 1,779,400 1.55% 12个月
蓝海沣盈 1,707,600 1.99% 1,707,600 1.49% 12个月
致心军跃 1,664,500 1.94% 1,664,500 1.45% 12个月
弘升衡达 1,605,200 1.87% 1,605,200 1.40% 12个月
蓝海共赢 1,257,200 1.46% 1,257,200 1.10% 12个月
刘荣 1,163,440 1.35% 1,163,440 1.01% 12个月
罗顺华 1,090,160 1.27% 1,090,160 0.95% 12个月
京道天盟 1,088,000 1.27% 1,088,000 0.95% 12个月
盟升道合 1,077,200 1.25% 1,077,200 0.94% 12个月
恒鑫汇诚 889,700 1.03% 889,700 0.78% 12个月
胡妍丽 854,000 0.99% 854,000 0.74% 12个月
向静 500,000 0.58% 500,000 0.44% 12个月
国鼎军安 320,000 0.37% 320,000 0.28% 12个月
吕云峰 296,600 0.34% 296,600 0.26% 12个月
朱建辉 150,000 0.17% 150,000 0.13% 12个月
赵极星 150,000 0.17% 150,000 0.13% 12个月
汤勇军 113,280 0.13% 113,280 0.10% 12个月
温黔伟 100,000 0.12% 100,000 0.09% 12个月
华泰创新投资有 - - 1,146,800 1.00% 24个月
限公司
网下限售股份 - - 1,191,639 1.04% 6个月
小计 86,000,000 100.00% 88,338,439 77.0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26,331,561 22.96% -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小计 - - 26,331,561 22.96% -
合计 86,000,000 100.00% 114,670,000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 (自上市之日起)
1 荣投创新 33,213,100 28.96% 36个月
2 盟升志合 8,370,000 7.30% 36个月
3 弘升衡达互强 5,931,200 5.17% 12个月
4 弘升衡达精诚 4,395,600 3.83% 12个月
5 蓝海同创 3,623,000 3.16% 12个月
6 向荣 3,171,420 2.77% 36个月
7 智溢酒业 2,965,600 2.59% 12个月
8 盟升创合 2,790,000 2.43% 36个月
9 泰中成鹏 1,957,300 1.71% 12个月
10 赖晓凤 1,920,000 1.67% 12个月
合计 68,337,220 59.59% -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1,146,800股,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4%。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8,67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41.5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68.31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03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1元/股。(根据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73元/股。(根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209.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425.16万元。
2020年7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A9052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8日止,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670,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14,670,000.00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13,784.70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等 12,120.99
审计、验资费用 724.00
律师费用 358.4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28.30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 52.92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05,425.16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6,47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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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A901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ZA90431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本报告末期增末减比(上%年)度期
流动资产(万元) 55,140.63 57,644.11 -4.34%
流动负债(万元) 21,917.46 25,393.92 -13.69%
总资产(万元) 87,000.01 87,195.67 -0.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37% 20.26% 0.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6.38% 40.29% -3.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5,353.55 52,062.32 6.32%
(万元)
归每属股于净资母公产(司股元东/股的) 6.44 6.05 6.45%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11,862.42 8,110.47 46.26%
营业利润(万元) 3,951.21 2,618.97 50.87%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总额(万元) 3,915.62 2,598.28 50.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1.23 1,985.82 65.74%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99.81 1,975.30 67.0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23 65.22%
扣股除收非益经(常元性/股损)益后的基本每0.38 0.22 7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3% 4.55% 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6.14% 4.53% 1.61%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2.31 -2,220.64 73.03%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45 -0.26 73.08%
净额(元)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62.42万元,较2019年1-6月增长46.26%,主要是由于行业政策利好,下游客户需求上升,军品及民品收入均快速增长所致。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并使公司期间费用率有所降低,从而使公司2020年1-6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1-6月增长了50.87%、50.70%、65.74%。三、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2020年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87,000.0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0.22%,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6月底,公司流动资产55,140.6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4.34%,流动负债21,917.4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3.69%,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将部分经营所得偿还短期借款以及应付账款所致。整体而言,公司2020年6月底,资产结构得以优化,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有所提升。
四、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2.31万元,较2019年同期多流出1,621.67万元,增幅73.03%,主要系公司2020年上半年海外业务受疫情影响,部分货款无法按期收回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研发费用增加使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89.37万元,较2019年同期少支出1,290.03万元,降幅24.91%,主要是因为2020年1-6月购置的设备较少使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02万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7,631.80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3月公司增资收到现金8,430.00万元使公司2019年1-6月筹资活
动现金流入金额较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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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32161940
限公司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 上海银行青羊支行 03004178668
限公司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 建设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 51050111045700000165
限公司 分行
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22804901040016468
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32163269
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劭悦、姜海洋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乙、丙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单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二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乙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盟升电子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
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 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陈劭悦、姜海洋
项目协办人:李明晟
项目组其他成员:寇琪、郭长帅、於桑琦、薛峰、柳柏桦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陈劭悦,联系电话:021-38966901
保荐代表人姜海洋,联系电话:021-3896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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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陈劭悦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作为协办人参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姜海洋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工商银行优先股项目、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所有股东已分别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荣所作承诺
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盟升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盟升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盟升电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盟升电子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盟升电子上市时本人所持盟升电子股份总数的25%,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
(1)盟升电子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盟升电子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盟升电子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荣投创新及盟升志合、盟升创合所作承诺
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本企业所持盟升电子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盟升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盟升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盟升电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盟升电子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
(1)盟升电子或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盟升电子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公司/本企业所持盟升电子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弘升衡达、弘升衡达互强、弘升衡达精诚、蓝海同创、蓝海沣盈、蓝海共赢、刘荣所作承诺
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下列情况下,本企业/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
(1)盟升电子或本企业/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盟升电子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盟升电子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本人所持盟升电子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智溢酒业、泰中成鹏、赖晓凤、熊斌、祥禾涌安、致心军跃、京道天盟、盟升道合、恒鑫汇诚、胡妍丽、国鼎军安、吕云峰、朱建辉、赵极星、汤勇军所作承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承诺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承诺人所持盟升电子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盟升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盟升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盟升电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盟升电子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盟升电子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人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函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盟升电子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所作承诺
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上市前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盟升电子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本人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函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盟升电子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7、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所作承诺
自盟升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盟升电子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盟升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所持盟升电子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盟升电子首发前股份不超过盟升电子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盟升电子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如本人同时担任盟升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函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盟升电子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特制定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
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的10%;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②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
③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司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董事、高管增持股份
①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但不超过50%;
③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实施,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含控股股东及/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及/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实施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别出具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所作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盟升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本公司将: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由董事会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本公司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变更或撤销。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荣所作承诺
本人将根据盟升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盟升电子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将根据盟升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荣投创新所作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盟升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盟升电子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将根据盟升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本人将根据盟升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盟升电子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其他会议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将根据盟升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若发行人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人将敦促发行人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发行人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发行人股价的相应承诺。
发行人未来新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受到上述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
三、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荣、控股股东荣投创新及其控制的盟升志合、盟升创合所作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盟升电子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弘升衡达、弘升衡达互强、弘升衡达精诚、蓝海同创、蓝海沣盈、蓝海共赢、刘荣所作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本企业/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盟升电子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5%及以上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如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3、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或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若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减持规定》、《减持细则》办理。
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遵守承诺的承诺
就作出的股份锁定、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等承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人所作出的股份锁定、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所作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并作出要求回购的处罚决定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荣、控股股东荣投创新所作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公司/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并作出要求回购的处罚决定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按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公司/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按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所作承诺
本公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行人律师天元律师所作承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向发行人出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6、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所作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所作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荣所作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盟升电子股东公开道歉。
(2)向盟升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盟升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盟升电子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盟升电子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盟升电子及其股东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盟升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股东的权益。
3、公司控股股东荣投创新所作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盟升电子其他股东公开道歉。
(2)向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盟升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盟升电子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4、公司5%以上股东盟升志合、盟升创合、弘升衡达、弘升衡达互强、弘升衡达精诚、蓝海同创、蓝海沣盈、蓝海共赢、刘荣所作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盟升电子其他股东公开道歉。
(2)向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盟升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盟升电子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盟升电子股东公开道歉。
(2)向盟升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盟升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盟升电子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盟升电子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盟升电子及其股东进行赔偿;本人若从盟升电子处领取薪酬,则同意盟升电子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盟升电子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盟升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股东的权益。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作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盟升电子股东公开道歉。
(2)向盟升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股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盟升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得收益归盟升电子所有。
(5)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盟升电子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盟升电子及其股东进行赔偿;本人若从盟升电子处领取薪酬,则同意盟升电子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盟升电子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通过盟升电子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盟升电子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盟升电子及其股东的权益。
七、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承诺
1、公司所作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向荣、控股股东荣投创新所作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盟升电子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盟升电子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承诺方将在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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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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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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