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先生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拟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基础回购价款及相应溢价回购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62,443.33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5,851.37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善荣、黄士林、蒋辉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