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沈健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选举沈颖川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章金富为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
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沈健、沈颖川、章金富、王艳涛、杨罡、
查正蓉、范志敏、朱狄敏、胡旭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志敏、朱狄敏、胡旭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
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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