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北京联创达美广告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出售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二、关于出售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出售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三、关于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剥离亏损资产,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齐海莹已不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持有上市公司2.07%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豁免齐海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
四、关于豁免王蔚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豁免王蔚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王蔚已不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仅持有上市公司0.94%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豁免王蔚同业竞争相关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0年7月3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