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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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以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聘孙耀忠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梁中华同志、冯长虹同志、唐国忠同志、焦雷同志、席国钦同志、王瑞金同志、万国敏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定文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谢国楼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志恒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赵凯同志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
    
    李培才___________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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