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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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5%以上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开展2020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是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丙烷(LPG)的商品期货品种、纸货品种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已建立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商品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风险。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锁定成本或售价为目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本数),在此限额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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