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宸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有关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联
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宸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并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提前向我们提供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公司拟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调整为:公司的下属企业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宸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与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北交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部分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的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变更标的资产,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已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调整后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鉴于本次重组中包括拟通过在北交所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投资方及股权受让方,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六、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在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确定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最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目前已履行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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