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希良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在认真审阅之后认为:
1、《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王希良、汤战昌、龚丽丽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方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监事王希良、汤战昌、龚丽丽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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