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的回复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二〇年七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066 号)已收悉,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发行人”或“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落实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题清单所列问题的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数的尾数可能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1.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客户指定采购对其近三年及一期的业绩影响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公司已根据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客户指定采购对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业绩影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四)客户指定采购对其近三年及一期的业绩影响
1、指定采购对发行人三年及一期的业绩影响情况
指定采购主要是发行人的客户在签订合同之时或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指定产品中的某部分主要设备或关键设备从指定渠道或指定制造商购买。指定采购订单在公司销售订单中占比较低,仅出现于部分公司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的罐线产品,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未对行业发展趋势及发行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产生实质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指定采购的情况及其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 指定采购 项目收入 项目毛 所属年 指定采购
期间 称 交易内容 指定采购内容 金额 金额 利率 度平均 对毛利的
毛利率 影响
罐线生产 洗罐机、烘箱、
2018年 客户A 线 内喷烘箱、输送 5,160.10 8,562.84 38.93 45.35 -549.36
线等设备
罐线生产 开卷机、输送
2019年 客户B 线 线、冲床、工程 4,018.10 8,878.28 21.54 40.36 -1,670.51
安装等
2020年 客户C 罐线生产 进口旧罐线 4,758.43 6,311.50 5.14 26.01 -1,317.05
1-3月 线
注:发行人2017年无指定采购订单。
由上表可知,2018年-2020年1季度,公司各有一个指定采购订单,2018年客户A向公司采购的罐线生产线中,指定了部分洗罐机、烘箱、内喷烘箱、输送线等设备;2019年客户B向公司采购的罐线生产线,指定了开卷机、输送线、冲床、工程安装服务等;2020年客户C向公司采购的罐线生产线,主要是采用公司从国外回购的旧罐线改造而成。
2018年-2020年1季度,指定采购涉及的金额分别为5,160.10万元、4,018.10 万元和 4,758.43 万元,对应该年的收入分别为 8,562.84 万元、8,878.28万元和6,311.50万元,占当期的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1.58%、11.21%和33.71%,除2020年1季度外占比相对较小,2020年1季度指定采购订单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的产品为大型的生产线设备,单个订单金额较大,公司收入和业绩在短期内受单个项目的影响较大;毛利率分别为38.93%、21.54%和5.14%,对应期间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45.35%、40.36%和26.01%,2020年1季度指定采购订单的毛利仅为5.14%,主要系该订单为旧线改造,指定采购的金额占总体成本比例较高;指定采购导致的毛利率降低对当期毛利的影响分别为-549.36万元、-1,670.51万元和-1,317.05万元。
综上所述,指定采购订单数量较少,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仅出现于部分发行人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的罐线产品,具有一定的偶发性,虽然短期来看对公司的整体毛利率和业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未对行业发展趋势及发行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2、保荐人核查意见
(1)核查方式
针对指定采购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保荐人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最近三年及一期指定采购订单的发生的频率及执行情况,并了解该业务模式是否会常态化;
②访谈发行人相关的销售人员和采购人员,了解指定采购发生的背景及实际执行情况,获取相应的销售和采购合同并核查其商业合理性;
③获取该指定采购订单的收入确认情况,获取该订单成本明细并筛选出指定采购的内容与金额,计算该项目的毛利率;
④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数据,计算发行人的平均毛利率,计算指定采购对发行人毛利的影响额。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指定采购订单在公司销售订单中占比较低,仅出现于部分公司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的罐线产品,具有一定的偶发性。该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有限,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2. 发行人2018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等级为C。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具体措施。
【答复】
公司已根据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2018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等级较低和风险等级较高的原因
发行人2018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等级较低和风险等级较高的原因主要系2018年考核期内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或更正总计达到了5次,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事由
1 2018年8月31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回购方式错误披露进
的预案》的更正公告 行修正。
发行人于2019年1月8日公告了《关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
2 2019年1月10日 补充公告 告》。截止2019年01月08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因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新股及股票期权行权导致
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发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补充披露《简式权
3 2019年3月27日 关于相关事项的补充 益变动报告书》,并因该事项不属于日常披露
更正公告 事项和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为符合信息披露要
求进行补充披露;以及3月25日披露《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19年3月)》,部分内容有误需修正。
应监管要求重新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控股股东科莱思的下属全
4 2019年4月2日 补充更正公告 资子公司苏州安柯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苏
州安柯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科莱思的一
致行动人,双方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发行人于2019年4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对外
5 2019年4月10日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 投资的公告》,应监管要求,同时为增加信息
补充公告 披露透明度,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股权取得情
况,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二)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具体措施
1、追溯排查问题原因,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2018年屡次出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事件,主要由于是部分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学习不够,对于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疏忽和懈怠,在信息的搜集和传递过程中沟通不足,因此导致多次出现信息披露文件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更换了负责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人员,以示警示,同时也是从信息披露工作团队建设的角度进行整改和完善。
2、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收到2018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等级与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规章进行学习,通过加强自身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明确信息披露工作责任,形成重大事项时间表,明确具体负责人跟踪督查
为了避免出现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公司针对重大事项时间节点列明控制表,明确具体负责人定期跟踪督查。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报告流转过程、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和整合工作,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整改效果
经过学习与整改,公司及有关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将信息披露质量列为公司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的思想认识与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提升,对潜在风险做到时刻警惕,及时识别,消除隐患。公司未来将再接再厉,在努力做大做强回报股东与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切实保证信息披露文件质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1、核查方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了发行人证券事务部人员变更前后名单,核查了更换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的情况;
(2)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3)获取并审阅了发行人刊登公告审批单,确认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发行人刊登公告审核流程;
(4)通过访谈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整改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近年来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针对信息披露工作存在的问题,已经采取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整改措施,有效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
回复说明》之盖章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青岳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说明》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说明》全部内容,了解回复说明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回复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