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遵循平等、有偿、公允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自有办公楼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获得稳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 董华 李兰明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