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叶: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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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0日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现根据监管要求,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相关事项补充回复如下:
    
    一、关于杨金毛起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案件提及的公司为沈培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2020年5月,公司及沈培今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等材料。根据材料:“2017年6月18日,沈培今与杨金毛签订《借款合同》(升借(2017)年字0619号),沈培今向杨金毛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借款年利率为10%,违约金根据违约天数为每日万分之七。公司及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28日,公司向杨金毛出具《承诺函》,确认1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仍未支付,并保证向杨金毛偿清全部借款本息。”
    
    上述案件诉讼金额26,000万元,其中本金15,000万元,暂计至起诉日利息等11,000万元。诉讼金额26,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29%。
    
    经公司自查,公司内部没有上述诉状提及的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承诺函的用印流程及相关文件的存档。公司与上述案件原告杨金毛不存在业务与资金往来关系,也从未收到过上述案件原告或申请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沈培今确认,沈培今与杨金毛的借款真实存在,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涉及违规对外担保。
    
    二、关于诉讼提及的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夏继明向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事项
    
    (一)2020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收到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21民初1640号、(2020)浙0521民初1641号】等材料。根据材料:“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与公司、拜克生物于2019年6月17日签订了合同号为 A(2019)XD 最保借字第 057 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及合同号为A(2019)XD最抵借字第020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向公司发放最高限额1,3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月利率为2%,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为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公司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1,200万元。”“升华小贷与公司、拜克生物于2019年6月17日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最保借字第059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及合同号为A(2019)XD最抵借字第022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向拜克生物发放最高限额1,3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月利率为2%,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拜克生物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1,200万元。”经公司管理层和沈培今确认,该等借款本金2,400万元均按照沈培今的要求直接支付给沈培今安排的第三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根据合同计算的本息金额合计2,712.46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尚未收回。
    
    (二)2020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收到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21民初1644号】等材料。根据材料:“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与夏继明、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最保借字第058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升华小贷与夏继明、拜克生物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最抵借字第021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内向被告夏继明发放最高贷款限额600万元,借款月利率2%,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夏继明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500万元。” 2020年5月6日,升华小贷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夏继明、公司、拜克生物存款人民币6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折合与上述人民币等额的财产。经公司自查并向沈培今确认,上述借款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涉及违规对外担保。
    
    上述(2020)浙0521民初1640号、(2020)浙0521民初1641号及(2020)浙0521民初1644号案件诉讼金额分别为1,450万元、1,450万元、600万元,合计3,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1%,上述案件借款本金分别为1,200万元、1,200万元、500万元。
    
    三、关于不动产权证抵押事项
    
    2019年6月18日,根据公司、拜克生物和张家港南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丰小贷”)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为公司向南丰小贷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授信担保金额29,1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并未向南丰小贷借款,公司已于2020年5月28日与南丰小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之终止合同》,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抵押登记。
    
    截至目前,拜克生物所持不动产(产权证编号:浙(2017)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30910号;浙(2018)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7627号)已解除抵押。
    
    四、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上海晏平宁建筑设计事务所拆借事项
    
    公司认缴49,500万元的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叶锦翠”)于2019年4月向基金普通合伙人上海锦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上海晏平宁建筑设计事务所拆出15,090万元,已于2019年10月收回上述资金拆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税)150万元。上海晏平宁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无关联关系。2020年7月18日,公司向瀚叶锦翠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函,函件要求对方对上述资金拆借事项的决策过程、拆借原因等情况予以回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瀚叶锦翠普通合伙人的回函。公司暂未发现上述款项存在最终流向公司关联方的情况和构成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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