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本次关联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评估,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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