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
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有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捐赠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 婷 王永利 吕本富
黄 辉 Benjamin Zhai(翟斌)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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