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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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政策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确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由于当代城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审阅,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公司与当代城建发签订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当代城建发签署的补充协议的条款和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预案修订及涉及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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