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40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已下达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金额为70,115,122.84元,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起诉
金额为71,38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
对案件相关债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
身利益,目前对损益无负面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大唐”)与咸阳市泾渭新区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下称“秦汉管委会”)于2011年7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96,380,000元。因秦汉管委会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56,828,000元未支付,西安大唐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合同款及利息共计70,115,122.84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发生了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于2016年10月18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7年4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开庭通知,但因秦汉管委会申请延期审理,未能在2017年4月26日如期开庭。之后,本案诉讼程序一直处于中止状态。2018年12月,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取得了生效判决,本案恢复审理。西安大唐根据前述刑事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借款55,000,000元及利息16,380,000元。2019年3月14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陕04民初15号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西安大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权益,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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