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
2020年7月2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