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37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37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暂缓审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实现盈亏平衡点的收入规模;预计艾可宁上市后经过7-10年的市场培育(即2024-2027年)艾可宁的中国市场销售预测情况;相对于抗HIV病毒药物的市场总额而言,艾可宁及近几年于中国上市的部分抗HIV病毒药物的销售情况均交易额不大及艾可宁在市场推广中的不确定性等情形,进一步说明:(1)对艾可宁于发展中国家市场销售规模相关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是否面临市场虽大却难以实现量产和销售的情形及应对措施;(2)发行人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为正的风险,以及退市风险。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单独、充分披露退市风险及长期亏损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金堂县投资项目和齐河县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资金来源及对发行人财务和业务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晟盛鸿昆及香港建木在按原账面值取得艾博韦泰产品技术后又以较高的评估值向发行人出资是否产生利得,是否存在纳税义务及缴纳情况;(2)晟盛鸿昆将其持有的前沿生物1,904万股股份以136万元对价转让给众诚鸿运是否公允,该转让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纳税义务情形;(3)上述涉税事项是否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含香港)申报及确认?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在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实现盈亏平衡点的收入规模;预计艾可宁上市后经过7-10年的市场培育(即2024-2027年)艾可宁的中国市场销售预测情况;相对于抗HIV病毒药物的市场总额而言,艾可宁及近几年于中国上市的部分抗HIV病毒药物的销售情况
均交易额不大及艾可宁在市场推广中的不确定性等情形,进一步
说明:(1)对艾可宁于发展中国家市场销售规模相关预测是否
谨慎合理,是否面临市场虽大却难以实现量产和销售的情形及应
对措施;(2)发行人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为正的风
险,以及退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金堂县投资项目和齐河县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要求,资金来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晟盛鸿昆及香港建木在按原账面值取得艾博韦泰产品技术后又以较高的评估值向发行人出资是否产生利得,是否存在纳税义务及缴纳情况;(2)晟盛鸿昆将其持有的前沿生物1,904万股股份以136万元对价转让给众诚鸿运否公允,该转让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纳税义务情形;(3)上述涉税事项是否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含香港)申报及确认。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权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运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生物法生产的长链二元酸和规划中的生物法生产的戊二胺及聚酰胺,与英威达相比的成本优势。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37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37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暂缓审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实现盈亏平衡点的收入规模;预计艾可宁上市后经过7-10年的市场培育(即2024-2027年)艾可宁的中国市场销售预测情况;相对于抗HIV病毒药物的市场总额而言,艾可宁及近几年于中国上市的部分抗HIV病毒药物的销售情况均交易额不大及艾可宁在市场推广中的不确定性等情形,进一步说明:(1)对艾可宁于发展中国家市场销售规模相关预测是否谨慎合理,是否面临市场虽大却难以实现量产和销售的情形及应对措施;(2)发行人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为正的风险,以及退市风险。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单独、充分披露退市风险及长期亏损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金堂县投资项目和齐河县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资金来源及对发行人财务和业务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晟盛鸿昆及香港建木在按原账面值取得艾博韦泰产品技术后又以较高的评估值向发行人出资是否产生利得,是否存在纳税义务及缴纳情况;(2)晟盛鸿昆将其持有的前沿生物1,904万股股份以136万元对价转让给众诚鸿运是否公允,该转让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纳税义务情形;(3)上述涉税事项是否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含香港)申报及确认?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在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实现盈亏平衡点的收入规模;预计艾可宁上市后经过7-10年的市场培育(即2024-2027年)艾可宁的中国市场销售预测情况;相对于抗HIV病毒药物的市场总额而言,艾可宁及近几年于中国上市的部分抗HIV病毒药物的销售情况
均交易额不大及艾可宁在市场推广中的不确定性等情形,进一步
说明:(1)对艾可宁于发展中国家市场销售规模相关预测是否
谨慎合理,是否面临市场虽大却难以实现量产和销售的情形及应
对措施;(2)发行人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为正的风
险,以及退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金堂县投资项目和齐河县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进度要求,资金来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晟盛鸿昆及香港建木在按原账面值取得艾博韦泰产品技术后又以较高的评估值向发行人出资是否产生利得,是否存在纳税义务及缴纳情况;(2)晟盛鸿昆将其持有的前沿生物1,904万股股份以136万元对价转让给众诚鸿运否公允,该转让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纳税义务情形;(3)上述涉税事项是否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含香港)申报及确认。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根据国际《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关于艾可宁反离子结构制备工艺结构及其制备工艺的国际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该国际专利与发行人现有艾可宁专利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达到确保发行人现有产品在2024-2027年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目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权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运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生物法生产的长链二元酸和规划中的生物法生产的戊二胺及聚酰胺,与英威达相比的成本优势。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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