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0-44
债券代码:112413 债券简称:16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7月28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兴蓉01,债券代码:11241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2019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6兴蓉01。
(三)债券代码:112413。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16兴蓉01”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6兴蓉0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234,050张,回售金额为23,405,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10,765,950张。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内票面利率为2.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1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至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4.05%。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16兴蓉01”债券票面利率为4.05%。每手(10张)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16兴蓉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32.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40.50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0年7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派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派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派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
联系人:范峒彤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邮政编码:610041
(二)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10楼
联系人:周杰、杨辉
联系电话:021-38677258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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