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瑞达期货 股票代码:002961 公告编号:2020-048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RUIDA FUTURES CO., LTD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13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6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日报》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瑞达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1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00万元(65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00万元(65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2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9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6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35号”文同意,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7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达转债”,债券代码“128116”。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23日在《证券日报》刊登了《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UIDA FUTURES CO., LTD.
股票简称:瑞达期货
股票代码:00296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4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日)
注册资本:4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13层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13层
邮政编码:361008
电话号码:0592-2681653
传真号码:0592-2397059
公司网址:http://www.rdqh.com
经营范围: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开办和设立情况
瑞达期货系由瑞达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瑞达有限的前身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4日。2012年10月19日,瑞达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瑞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2】第350ZA0076号),瑞达有限以截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518,284,709.57元为基础,折合为公司股份30,000万股,折余部分扣除一般风险准备金后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50000100002217。
(二)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993年3月16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的批复》(成办函【1993】35号)批准并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成都瑞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4月更名为成都瑞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组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
1993年12月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 1993【77】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1号)的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更名为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1994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发<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70号)通知成都瑞达期货经纪公司领取本次重新登记后颁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1996年12月1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5】第215号)的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引入深圳中侨作为瑞达有限的股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成都瑞达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深圳中侨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
199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转报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函》(成证办函【1999】10号)批准,瑞达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4,700万元。本次增资3,700万元全部由深圳中侨以货币资金认缴。
2002年2月,深圳中侨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87.2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福建运筹、上海人杰、晋江大自然、晋江华太;成都瑞达将其持有瑞达有限 12.77%的股权转让给福建三埃。2001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瑞达有限换发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2002年2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了瑞达有限1999年的增资事宜和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核准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通知》(成证办期货【2003】35号)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上海人杰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22.2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厦门中宝及晋江华太;福建三埃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12.77%的股权、福建运筹将持有的瑞达有限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四川东宏、泉州运筹、泉州中瑞、南安鑫盛。
2005年8月1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瑞达有限更名为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同日,中国证监会向瑞达有限换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A003222005)。
2007年1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6】4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住所变更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31D层。
2008年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53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晋江华太、晋江大自然、泉州中瑞、南安鑫盛、四川东宏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 31.23%、22.00%、9.50%、9.50%、9.27%的股权转让给泉州佳诺;泉州运筹将其持有的瑞达有限9.50%股权中的5.03%的股权转让给泉州佳诺。瑞达有限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由泉州佳诺以现金方式出资1,300万元认缴。
2011年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24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6,383万元,由厦门金信隆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认购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厦门金信隆持有瑞达有限出资额为383万元,占比为6%。
201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7 号)批准并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方式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2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62号)批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各股东以货币资金12,500万元按持股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95万元,认购价款总额12,5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2,695万元。
2012年10月19日,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瑞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2】第350ZA0076号),瑞达有限以截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518,284,709.57元为基础,折合为公司股份 30,000 万股,折余部分扣除一般风险准备金后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30170000),许可证核准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
2016年2月16日,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10,000万元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各股东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总股本由30,000万股增加至40,000万股。出资人的资金来源为资本公积。2016年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 30170000),许可证核准的注册资本为4亿元。
2019年8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2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4,5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000万股增加至44,500万股。2019年11月28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股份公司的变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2019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12484),许可证核准的注册资本为44,500万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445,000,000股,其中40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余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00 89.89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400,000,000 89.8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00,000,000 89.89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000,000 10.11
1、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10.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445,000,000 100.00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限售的
股数(股)
泉州佳诺 境内一般法人 336,320,000 75.58 336,320,000
厦门中宝 境内一般法人 26,520,000 5.96 26,520,000
厦门金信隆 境内一般法人 24,000,000 5.39 24,000,000
泉州运筹 境内一般法人 13,160,000 2.96 13,160,000
JPMORGANCHASE
BANK,NATIONAL 境外法人 451,761 0.10 -
ASSOCIATION
杨秀梅 境内自然人 179,000 0.04 -
朱云山 境内自然人 167,400 0.04 -
肖永富 境内自然人 164,000 0.04 -
吴庆忠 境内自然人 160,200 0.04 -
陈长宏 境内自然人 140,000 0.03 -
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上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和通过全资子公司瑞达国际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并拟通过全资孙公司瑞达国际资产开展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20年3月31日,依托公司分布于全国主要经济省份和地区的43家分支机构,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期货经纪业务为核心,以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为创新点,立足福建、深入全国的战略布局。随着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服务等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业务收入和利润结构有望进一步优化。
2017年-2019年,公司各项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公司风险管理业务中涉及到的现货贸易收入占比较大,但实际利润较少,对于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期货经纪业务手 18,962.95 19.93 21,107.92 44.81 21,112.72 41.15
续费收入
利息净收入 8,517.38 8.95 10,077.57 21.39 12,552.69 24.46
资产管理业务手 1,872.72 1.97 1,185.07 2.52 1,876.85 3.66
续费收入
期货投资咨询业 477.22 0.50 322.41 0.68 800.37 1.56
务收入
风险管理业务现 62,722.01 65.94 14,748.99 31.31 12,592.76 24.54
货贸易收入
其他 2,572.88 2.70 -334.82 -0.71 2,375.55 4.63
合计 95,125.15 100.00 47,107.13 100.00 51,310.92 100.00
以上表中: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合计构成了利润表中的“手续费收入”;利息净收入与利润表中科目一致,其中主要是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该收入实际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其他的还包括其他存款利息收入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等;风险管理业务现货贸易收入在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记录,差额为少量其他收入。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632.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75.5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三人通过共同持有泉州佳诺 71.55%股权控制泉州佳诺,进而实际控制公司。
(一)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632.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5.58%。泉州佳诺成立于2002年11月15日,原名泉州旭峰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2003年10月更名为泉州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志斌 6,708 33.54
2 苏宏永 5,690 28.45
3 林鸿斌 3,994 19.97
4 林丽芳 3,608 18.04
合计 20,000 100.00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鸿斌;住所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奥林匹克花园30号;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前置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泉州佳诺主要定位为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实质性开展经营业务。泉州佳诺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27,288.83万元,净资产27,288.82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5.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泉州佳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质押情况。(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及林丽芳女士,三人通过共同持有泉州佳诺 71.55%股权控制泉州佳诺,进而实际控制公司。林志斌先生为林鸿斌先生、林丽芳女士的长兄。
林志斌、林鸿斌、林丽芳兄妹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同意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并强化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对泉州佳诺的共同控制关系,三人约定向泉州佳诺股东会或通过泉州佳诺向发行人股东大会提出任何议案及对泉州佳诺股东会或通过泉州佳诺就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前,均先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林志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1月出生,厦门大学EMBA在读。1991年10月至1993年1月,就职于深圳百事高商品期货投资咨询公司;1993年2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汕头市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1995年3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陕西省宝鸡市通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四川省兴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瑞达有限,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5月,任瑞达有限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瑞达有限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瑞达新控董事长、瑞达国际董事、瑞达国际资产董事、瑞达国际股份董事。
林鸿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5058219760119****,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南山路。现任瑞达国际董事、瑞达国际资产董事、瑞达国际股份董事。
林丽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5058219730412****,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南山路。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除瑞达期货和泉州佳诺以外,林志斌先生、林鸿斌先生和林丽芳女士未投资控股、参股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
截至2020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冻结情况。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65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6,088,538张,即608,853,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67%。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6,088,53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6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03,17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8,28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912,290 75.57
2 厦门中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87,351 5.96
3 北京金信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50,544 5.39
4 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 192,215 2.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5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28,730 0.44
数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85 0.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
7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3,574 0.05
金
8 朱云山 3,067 0.05
9 吴庆忠 2,609 0.04
10 李强 1,950 0.03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64.15
2 律师费用 42.45
3 会计师费用 20.55
4 资信评级费 23.58
5 发行手续费 6.13
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7.17
合计 404.04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5,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088,538张,即608,853,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3.6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403,177张,即40,317,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8,285张,即828,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2,800,000.00元(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647,200,000.00元,并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金额加回已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对应的税额158,490.57元,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39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5,959,622.65元(陆亿肆仟伍佰玖拾伍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伍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3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60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号码 010-60833930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李晓理
项目协办人 李义刚
项目成员 陶昊、韩日康、李晓理、张竟雄、卢森升、闻昊、李义刚、胡雁
2、发行人律师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联系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号码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王文、李宗泰、冷刚
3、发行人会计师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号码 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宏华、陈有桂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徐华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联系电话 0592-2218833
传真号码 0592-2217555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纹(已离职)、江福源(已离职)
4、资信评级机构名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华伟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电话 010-85172818
传真号码 010-85171273
签字评级人员 董日新、张晨露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出具《关于出具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监管意见书的函》(期货部函[2020]9号),对瑞达期货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异议。
2020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65,000万元
(四)发行数量:650.00万张
(五)上市规模:65,000万元
(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45,959,622.65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展相关创新业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具体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2,000万元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3,000万元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35,000万元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18,000万元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7,000万元
合计 不超过65,000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万张。(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瑞达期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28日)止。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8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0.01元。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瑞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瑞达期货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606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4606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45,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6,499,67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6,500,000张的99.995%。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61”,配售简称为“瑞达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61”,申购简称为“瑞达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606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4606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45,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6,499,67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6,500,000 张的99.99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6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6月29日(T日)。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61”,配售简称为“瑞达配债”。
(2)认购1张“瑞达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瑞达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瑞达配债”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6)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
(5)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6)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3、存在下列事项之一,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当出现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时,董事会应在30日内召开会议;
(3)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会议职责的,连续90日及以上单独或合计
持有未偿还债券总数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自行召集会议;
(4)在会议决议公告前,召集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数量比例不得低于
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0%。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展相关创新业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具体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2,000万元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3,000万元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35,000万元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18,000万元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7,000万元
合计 不超过65,000万元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瑞达期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持续开展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利息保障倍数(倍) 9.79 15.06 22.2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注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费)/(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注2: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注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28.14% 24.98% 18.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00% 8.58% 10.48%
利息保障倍数(倍) 9.79 15.06 22.2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规定,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总资产-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及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稳定在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运营稳定,偿债风险较低。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致同所审计,致同所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350ZA0278号)。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容诚所审计,容诚所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Z0038 号)。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3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总计 652,860.20 638,771.44 434,185.40 519,600.85
负债合计 479,798.86 467,936.69 297,060.13 389,568.58
股东权益合计 173,061.34 170,834.76 137,125.27 130,032.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73,061.34 170,834.76 137,125.27 130,032.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6,813.37 95,125.15 47,107.13 51,310.92
营业支出 13,292.36 79,190.82 31,708.28 29,445.64
营业利润 3,242.78 15,934.33 15,398.85 21,865.28
利润总额 3,043.39 15,887.07 15,667.66 21,388.80
净利润 2,084.85 12,081.09 11,473.16 15,887.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084.85 12,081.09 11,473.16 15,887.81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012.39 10,480.35 10,785.21 15,114.2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9 0.29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9 0.29 0.4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一季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50.72 -55,690.45 -16,437.00 -142,510.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44.61 -8,232.98 -23,822.84 -10,252.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8.71 33,186.40 11,728.77 -2,140.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7,182.73 -30,494.66 -27,760.70 -155,886.88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有关规定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年度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14 0.29 0.29
2019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07 0.25 0.2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55 0.29 0.29
2018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03 0.27 0.2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01 0.40 0.40
2017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37 0.38 0.38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2÷2+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未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2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超出期初净资产部分);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3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财务指标 31日/2020年 31日/2019年 31日/2018年 31日/2017年
一季度 度 度 度
资产负债率(%) 27.22 28.14 24.98 18.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53 8.00 8.58 10.48
净资产与股本比率(%) 388.90 383.90 342.81 325.08
固定资本比率(%) 13.73 13.94 28.23 18.02
总资产收益率(%) 1.28 7.56 9.15 14.07
净资产收益率(%) 1.22 8.14 8.55 13.01
营业支出率(%) 79.06 83.25 67.31 57.3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规定,以上各指标含义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总资产-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
(2)净资产与股本比率=年末净资产/股本
(3)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期末在建工程)/年末净资产
(4)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年初和年末资产(总资产-应付货币保证金-应付质押保证金)的平均余额
(5)净资产收益率: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有关规定计算。
(6)营业支出率=营业支出/营业收入
3、主要风险管理指标
项目 监管指标 预警指标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净资本(万元) ≥3,000 3,600 107,893.91 84,355.98 77,703.48
净资本/风险资本总额 ≥100 120 913.41 1,187.83 692.83
(%)
净资本/净资产(%) ≥20 24 63.15 61.18 59.90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00 120 993.72 948.32 760.50
(%)
负债/净资产(%) ≤150 120 8.69 9.39 11.70
结算准备金金额(万 ≥1,000 - 73,608.02 40,820.05 53,583.98
元)
注:2017 年数据来源于致同所出具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50ZB0094号),2018年数据来源于致同所出具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50ZB0080号),2019年数据来源于容诚所出具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0)第361Z0091号)。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 2017-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6.00 761.03 -2.40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 168.20 296.91 537.52
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1,921.45 - -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持有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 -511.33 1,059.4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15 279.81 -408.98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037.50 826.42 1,185.5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36.75 138.46 411.9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00.75 687.96 773.6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600.75 687.96 773.6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081.09 11,473.16 15,887.8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10,480.35 10,785.21 15,114.20
益)
三、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2020年上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较上年同期呈增长趋势。
四、业绩下降风险提示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1,310.92万元、47,107.13万元和95,125.15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21,388.80万元、15,667.66万元和15,887.07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存在业绩下降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从而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例如,“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初爆发以来,对于国内外经济均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如疫情持续蔓延且得不到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将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前景和企业经营,其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疫情可能在短期内影响本公司资产质量或收益水平,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极应对疫情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中国期货市场受到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和汇率波动及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证券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我国的期货公司尚处于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目前的业务范围和收入相对单一,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占期货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期货经纪业务对期货市场高度依赖的盈利模式导致期货公司较为依赖外部环境和市场行情,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期货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期货市场的周期性变化特点、期货行业盈利模式单一及行业竞争的加剧将给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挑战。若未来出现期货市场或证券市场长时间不景气、客户大量流失、佣金率大幅下滑、客户权益规模大幅下滑、利率水平大幅走低、保证金利息归属权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管理规模大幅下降、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或遭受大幅损失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因素,存在公司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三)投资风险
在控制风险、合规经营的原则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自有资金的配置和管理能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瑞达国际将一定自有资金配置于证券市场,同时瑞达新控由于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涉及到自有资金参与期货投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投资收益(不含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分别为1,821.26万元、-1,457.55万元和2,445.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5%、-3.09%和2.57%。虽然公司、瑞达新控和瑞达国际对自有资金投资制定了决策授权、额度管理、强制止损等措施,但因该类投资具有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以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29.82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65,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179.75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此外,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 韩日康、李晓理
项目协办人 李义刚
项目成员 陶昊、韩日康、李晓理、张竟雄、卢森升、闻昊、李义刚、胡
雁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93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瑞达期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瑞达期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瑞达期货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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