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所涉及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根据《回函》,你公司贸易业务第一大客户为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化工”),2018年、2019年你公司对其实现销售额分别为3,376.55万元、2,765.19万元,占化工贸易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0.86%、39.74%;第一大供应商为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国际”), 2018年、2019年你公司向其采购额分别为3,310.34万元、2,554.84万元,占化工贸易业务采购比例分别为 94.70%、38.27%。公开信息显示,中冶化工和保华国际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地址相同,且两者均为贸易商。
(1)请你公司说明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签署合同、发货签收、收付款的具体日期、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毛利情况及毛利率的合理性,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之间,中冶化工、保华国际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中冶化工与保华国际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并报备相关合同、收付款凭据、收发货凭据。
公司回复:(一)关于公司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签署合同、发货签收、收付款的具体日期、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说明1、公司与中冶化工2018年、2019年签署合同内容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子公司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与中冶化工签署了四份《购销合同》,新材料公司向中冶化工销售三氯吡啶醇钠商品;2019年,新材料公司与中冶化工签署了三份《购销合同》,新材料公司向中冶化工销售2-6二氯苯腈等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号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 发货日期 验收日期 回款金额 回款日期
(含税)
1 ZY2018-7-002 2018/9/25 三氯吡啶醇钠 979.20 2018/10/8 2018/10/8 979.20 2018/11/14
2 DZZY2018-9-006 2018/10/8 三氯吡啶醇钠 979.20 2018/10/30 2018/10/30 979.20 2019/3/20
3 DZZY2018-10-16 2018/11/2 三氯吡啶醇钠 979.20 2018/11/17 2018/11/17 979.20 2019/3/20
4 DZZY2018-11-08 2018/11/13 三氯吡啶醇钠 979.20 2018/12/4 2018/12/4 979.20 2019/3/20
5 DZZY2019-3-01 2019/3/15 2-[2-(4-氯苯基)乙基]-2-(1,1- 1,068.00 2019/3/22 2019/3/22
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
6 DZZY2019-3-05 2019/3/15 1-(4-氯苯基)-4,4-二甲基-3- 1,056.00 2019/3/22 2019/3/22 0.00 /
戊酮
7 DZZY2019-3-08 2019/3/15 2-6 二氯苯腈 1,055.60 2019/4/29 2019/4/29
注:2020年3月16日,公司与蔡志华先生签订《关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新材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蔡志华先生,前述事宜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3月16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1日)审议通过。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到股权转让价格50%的对价(即0.58亿元),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将在新材料公司股权工商登记完成后六个工作日收取,新材料公司股权过户正在办理过程中。未来随着新材料公司的100%股权转出,新材料公司对中冶化工的应收账款也将转出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
2、公司与保华国际2018年、2019年签署合同内容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新材料公司与保华国际签署了四份《购销合同》,新材料公司向保华国际采购三氯吡啶醇钠商品;2019年,新材料公司与保华国际签署了三份《购销合同》,新材料公司向保华国际采购2-6二氯苯腈等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号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 发货日期 验收日期 付款金额 付款日期
(含税)
1 BH201818-198 2018/9/25 三氯吡啶醇钠 960.00 2018/10/8 2018/10/8 960.00 2018/9/25
2 BH2018-9-206 2018/10/8 三氯吡啶醇钠 960.00 2018/10/29 2018/10/30 960.00 2018/10/10
3 BH20181016 2018/11/2 三氯吡啶醇钠 960.00 2018/11/17 2018/11/17 960.00 2018/11/2
4 BH20181109 2018/11/13 三氯吡啶醇钠 960.00 2018/12/3 2018/12/4 960.00 2018/11/14
5 BH20190301 2019/3/15 2-[2-(4-氯苯基)乙基]-2-(1,1- 979.60 2019/3/21 2019/3/22 979.60 2019/3/20
二甲基乙基)环氧乙烷
6 BH20190305 2019/3/15 1-(4-氯苯基)-4,4-二甲基-3- 978.00 2019/3/21 2019/3/22 978.00 2019/3/20
戊酮
7 BH20190308 2019/3/15 2-6 二氯苯腈 980.00 2019/4/28 2019/4/29 980.00 2019/3/20
在公司与保华国际、中冶化工开展上述贸易业务过程中,为合理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按照以销定采的原则,在与中冶化工就商品销售价格等商业条款达成一致,并与保华国际就商品采购价格、结算模式等商业条款达成一致后,方与供需双方分别签署业务合同。在公司与保华国际的商品采购交易中,公司向保华国际下达发货指令后,保华国际安排供应商发货至指定地点。在公司与中冶化工的商品销售中,公司获得中冶化工发货指令后即通知保华国际发货,保华国际按照上述流程安排发货,由中冶化工相关人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公司。
3、关于公司与保华国际、中冶化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的说明
近年来,受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以及环保监管进一步趋严,部分电镀厂等下游客户停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盈利增长出现一定困难,为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公司利润来源,公司凭借多年从事涂镀添加剂生产、销售的经验,以及对于涂镀添加剂行业上游原料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的了解,逐步拓展化工原料商品贸易业务,择低价从供应商采购化工原料,择高价将化工原料售出,以获取贸易业务收益。2018 年度合计实现贸易业务收入约3,716.29万元,实现贸易业务毛利约220.63万元,2019年度合计实现贸易业务收入约6,957.87万元,实现贸易业务毛利约282.74万元。
在公司与中冶化工合作过程中,公司在了解到中冶化工有化工原料商品需求后,公司根据产品品类、产品价格走势、产品供货时间、产品运输成本、供应商综合实力等因素选择了保华国际作为合作供应商。
综上所述,公司利用自身行业经验及资金优势,通过开展贸易业务满足了客户需求,并建立了供应商合作关系,在上述业务中,公司承担了相应业务风险,并获得了相应业务收益。根据公司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合同签署情况、合同交易内容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等,公司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开展贸易业务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实质。
(二)关于公司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业务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毛利情况及毛利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签署合同情况,公司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业务定价情况、毛利情况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冶化工销售商品定价情况
序号 合同号 合同具体内容 销售含税单价 数量 合同金额
(元) (吨) (万元)
1 ZY2018-7-002 三氯吡啶醇钠 48,960.00 200.00 979.20
2 DZZY2018-9-006 三氯吡啶醇钠 48,960.00 200.00 979.20
3 DZZY2018-10-16 三氯吡啶醇钠 48,960.00 200.00 979.20
4 DZZY2018-11-08 三氯吡啶醇钠 48,960.00 200.00 979.20
2-[2-(4-氯苯
基)乙
5 DZZY2019-3-01 基]-2-(1,1-二 106,800.00 100.00 1,068.00
甲基乙基)环
氧乙烷
1-(4-氯苯
6 DZZY2019-3-05 基)-4,4-二甲 88,000.00 120.00 1,056.00
基-3-戊酮
7 DZZY2019-3-08 2-6 二氯苯腈 75,400.00 140.00 1,055.60
2、公司与保华国际采购商品定价情况
序号 合同号 合同具体内容 采购含税单价 数量 合同金额
(元) (吨) (万元)
1 BH201818-198 三氯吡啶醇钠 48,000.00 200.00 960.00
2 BH2018-9-206 三氯吡啶醇钠 48,000.00 200.00 960.00
3 BH20181016 三氯吡啶醇钠 48,000.00 200.00 960.00
4 BH20181109 三氯吡啶醇钠 48,000.00 200.00 960.00
2-[2(-4-氯苯基)
5 BH20190301 乙基]-2-(1,1-二 97,960.00 100.00 979.60
甲基乙基)环氧
乙烷
1-(4-氯苯
6 BH20190305 基)-4,4-二甲基 81,500.00 120.00 978.00
-3-戊酮
7 BH20190308 2-6 二氯苯腈 70,000.00 140.00 980.00
在上述交易中,公司与中冶化工、公司与保华国际主要结合产品市场价格情况,以及自身对产品价格走势的判断,分别协商确定产品交易价格。
3、公司与保华国际、中冶化工2018年、2019年的毛利情况及毛利率
公司与保华国际、中冶化工2018年、2019年业务收入、成本、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3,376.55 2,765.19
营业成本 3,310.34 2,554.84
毛利 66.21 210.35
毛利率 1.96% 7.61%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保华国际、中冶化工2018年、2019年业务毛利率有一定波动,主要系由于采购产品品类存在差异,并且受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上述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波动在合理范围。
综上所述,在上述业务交易中,交易双方主要结合自身对化工产品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并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业务定价公允。由于两年采购产品的品类存在差异,且受到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与保华国际、中冶化工2018年、2019年业务毛利、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波动处于合理范围,符合公司情况。
(三)关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之间,中冶化工、保华国际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中冶化工与保华国际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的说明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APP查询信息,中冶化工、保华国际2017年以来股东、董监高任职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2017年以来股东情况 董监高任职情况
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 葛一兰(历史出资人、已 季苏福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
1 司 退出)、戴功洲、季苏福 总经理;葛一兰担任公司监
事。
2 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 范正华(历史出资人、已 唐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范正
限公司 退出)、唐明 华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书面确认,公司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冶化工、保华国际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中冶化工与保华国际之间,中冶化工与保华国际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冶化工、保华国际2018年以来不存在业务往来;中冶化工最终销售客户主要为农化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和农化产品贸易企业,保华国际最终销售客户主要为化工生产制造企业,但鉴于企业销售客户情况属于企业内部商业信息,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不了解对方的最终销售客户情况。
(2)请说明你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处位置相同且同为贸易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经公司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经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业务负责人介绍,两家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情况如下:
公司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中冶化工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 南通市崇川区沈家巷15号中国房地产开
有限公司 号鑫乾国际广场A13层 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办公楼
江苏保华国际 南通开发区景兴路239号 南通市崇川区沈家巷15号中国房地产开
贸易有限公司 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办公楼
中冶化工、保华国际注册地址不同,两家公司办公地址相同是因为分别租用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持有、管理并对外出租的物业大楼的办公场所作为其主要办公场地(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沈家巷15号)。
中冶化工与保华国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中显示其企业通讯地址同为“南通市崇川区沈家巷 15 号”,企业联系电话同为“0513-55081580”,企业电子邮箱同为 185051177@qq.com。据中冶化工、保华国际业务负责人介绍,两家公司在工商年报信息填报时均系委托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办理,在工商年报信息填报时所留存通讯电话“0513-55081580”系公司办公所在大楼(即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所持有物业大楼)前台办公电话,所留存邮箱“185051177@qq.com”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邮箱,因此两家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企业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相同。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蔡志华与中冶化工、保华国际的业务负责人都是从事化工行业多年,通过朋友介绍以及行业会议论坛等途径相识。依托公司化工方面的产业经验以及资金优势,公司希望通过开展贸易业务以期产生一定收益,形成新的业务拓展领域,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点。结合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定位、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对化工产品、金属原料的价格判断和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团队开发了贸易业务合作方,包括中冶化工等合作企业。中冶化工具备多年农化产品贸易业务经验,熟悉农化产品价格走势,公司主要结合农化产品价格走势、产品盈利空间、合作客户付款情况、供应商给予账期等情况选择合作客户和供应商。结合贸易业务特点、合作方收付款要求、业务利润空间以及风险控制等因素,中冶化工现有贸易业务的下游客户包括农化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和贸易业务企业两类,也存在向贸易企业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的情形。2018 年,公司了解到中冶化工有化工原料需求,并且中冶化工希望寻求有实力、有信誉并且能够给予一定结账期的企业合作。经协商后,公司愿意发挥自身资金优势,与中冶化工合作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公司结合拟采购产品品类、产品价格走势、产品供货时间、产品运输成本、供应商综合实力等情况,选择了保华国际作为合作供应商。
综上所述,在与中冶化工的合作中,中冶化工希望合作供应商给予一定结算账期,公司主要是结合自身行业经验以及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切入该业务,公司能够给予中冶化工一定账期,以满足中冶化工的结算需求。在与保华国际的采购合作中,公司业务经办团队主要是基于商品渠道、商品价格、供应商综合实力等因素予以选择、判断,并且保华国际希望合作客户以现款或者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采取“款到发货”的合作方式,公司能够及时向保华国际支付采购款项,以满足保华国际的收款要求;从而形成了公司向保华国际采购后再销售予中冶化工的业务链条。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的交易具有合理性。
(3)根据《回函》,你公司与中冶化工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金额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给供方,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0日”,与贸易业务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均为预付款结算。请说明上述结算方式形成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近两年贸易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预付款商品到货情况说明上述结算方式对你公司现金流产生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关于公司贸易业务结算方式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在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通过发挥自身产业经验优势以及资金优势,根据对化工原料市场的价格趋势判断,择低价从供应商采购化工原料,择高价将化工原料售出。近年来,公司通过首发募集资金以及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良好回款,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闲置资金。在化工品贸易业务模式中,公司通过发挥自身资金优势,在与供应商的商品采购中以现款或者预付款模式结算;在与客户的商品销售过程中,公司可以现款结算或者给予贸易合作客户一定信用账期,或允许客户以票据结算。其业务模式是依托公司化工方面的产业经验以及资金优势,通过开展贸易业务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来源。公司在与保华国际业务合作中,了解到保华国际与其他合作客户一般也系以现款或者预付款模式结算,采取“款到发货”的合作方式;公司在与中冶化工业务合作中,了解到中冶化工与其他合作供应商一般也以现款或者商业承兑、银行承兑模式结算,希望合作供应商给予一定的结算账期。
综上所述,公司贸易业务结算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保华国际、中冶化工开展此类业务的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近两年贸易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预付款商品到货情况说明上述结算方式对你公司现金流产生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1、公司2018年、2019年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预付款商品到货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化工贸易业务主要供应商包括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以及宁波维科嘉丰物资有限公司等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82.45万元,不存在大额预付款项支出但采购商品未到货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418.68万元,其中化工贸易业务主要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占预付款项 是否为公
(万元) 比例 司关联方
1 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 139.48 33.32%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37.47 32.83% 否
3 宁波维科嘉丰物资有限公司 20.80 4.97% 否
合计 297.75 71.12%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上述预付款对应的化工贸易商品均已到货。
2、公司2018年、2019年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化工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包括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中启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6,350.08万元,其中化工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 是否为公
(万元) 款项比例 司关联方
1 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 2,937.60 42.48% 否
公司对中冶化工上述2,937.60万元应收账款已于2019年3月20日收回。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7,591.63万元,其中化工贸易业务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 是否为公
(万元) 款项比例 司关联方
1 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 3,179.60 38.34% 否
2 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 894.36 10.78% 否
3 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89.34 2.28% 否
4 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 150.16 1.81% 否
合计 4,413.46 53.21% /
截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对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均已收回。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中冶化工因资金紧张尚未还款,公司已由主要负责人多次进行催收。下一步,新材料公司将加强对中冶化工催收力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现场沟通等方式进行催收,争取早日收到回款。
2020年3月16日,公司与蔡志华先生签订《关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新材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蔡志华先生,前述事宜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3月16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1日)审议通过。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到股权转让价格50%的对价(即0.58亿元),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将在新材料公司股权工商登记完成后六个工作日收取,新材料公司股权过户正在办理过程中。未来随着新材料公司的100%股权转出,新材料公司对中冶化工的应收账款也将转出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中冶化工上述应收款项尚未收回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公司主要系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客户、供应商交易诉求等因素采用上述结算方式。近两年公司与主要的贸易类客户、供应商进行交易对现金流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贸易业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 2019年 2018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682.44 979.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92.71 3,84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0.27 -2,860.80
注:上述表格统计的为贸易业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影响,主要包括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宁波维科嘉丰物资有限公司、广东中启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类客户、供应商。
由上表可见,由于公司贸易类业务采用上述结算方式,且部分销售款项存在跨期收回的情形,因此近两年贸易类业务产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多,导致贸易业务对应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影响,其中公司2019年化工贸易业务的部分应收款项已于2020年上半年收回。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与贸易业务客户、供应商签署合同情况、合同交易内容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等,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情况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与公司资金情况相匹配,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贸易业务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贸易业务具有合理性及真实性,相关业务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根据《回函》,你公司2019年对贸易业务第二大客户广州荣厚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厚商贸”)实现销售额1,498.55万元,占贸易业务收入比例为21.54%,你公司与荣厚商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开信息显示,荣厚商贸成立于2016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实际尚未缴纳,注册地址与你公司第一大股东蔡志华的配偶刘红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乐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田园”)的注册地址相同。
(1)请你公司结合荣厚商贸与乐田园注册地址相同以及两者的出资人、管理人员等情况说明荣厚商贸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公司回复: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荣厚商贸股东、法定代表人为陈荣姣,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陈荣姣,监事为邹惠云;乐田园股东、法定代表人为刘红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刘红霞,监事为刘世平。经了解,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逸璟北路2号303房(以下简称“303房”)物业的产权人为荣厚商贸的原股东王书岩。乐田园主要从事老种子业务的研究和推广,主要办公场所在农场,公司注册时,经朋友介绍,通过租赁方式将303房作为注册地。荣厚商贸设立时也通过租赁方式将303房作为注册地。经查询公开信息,逸璟北路2号内其他物业也存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的情形。经向荣厚商贸、刘红霞确认,荣厚商贸与乐田园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并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蔡志华、刘红霞,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及公司时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荣厚商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2)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与荣厚商贸的历史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日期、成交金额、交易内容及发货签收、收付款的具体日期、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等,并结合荣厚商贸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内容、资金往来及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与荣厚商贸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荣厚商贸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并报备相关合同、收付款凭据、收发货凭据。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荣厚商贸的历史交易情况
2016年,公司向荣厚商贸采购聚醚等化工原材料,具体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号 签署日期 合同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 收货日期
(万元、含税)
聚醚 35.40
201612111 2016/11/11 改性聚醚 23.60 2016/11/21
小计 59.00
聚醚 32.50
201612031 2016/12/03 改性聚醚 22.00 2016/12/13
小计 54.50
2016年合计 113.50
2017年,公司向荣厚商贸采购聚醚等化工原材料,具体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号 签署日期 合同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 收货日期
(万元、含税)
聚醚 35.88
201701111 2017/1/11 改性聚醚 24.29 2017/1/13
小计 60.17
聚醚 35.88
2017021401 2017/2/14 改性聚醚 24.29 2017/2/15
小计 60.17
聚醚 45.76
2017031501 2017/3/14 改性聚醚 37.18 2017/3/16
小计 82.94
聚醚 44.95
2017041701 2017/4/17 改性聚醚 30.45 2017/4/18
小计 75.40
聚醚 29.83
2017052601 2017/5/26 改性聚醚 20.41 2017/5/27
小计 50.24
聚醚 42.61
20170621001 2017/6/21 改性聚醚 28.94 2017/6/23
小计 71.55
聚醚 43.25
20170716001 2017/7/16 改性聚醚 29.57 2017/7/18
小计 72.82
聚醚 44.52
2017081501 2017/8/15 改性聚醚 30.21 2017/8/18
小计 74.73
聚醚 10.11
2017091801 2017/9/18 改性聚醚 11.41 2017/9/20
小计 21.52
聚醚 40.75
2017091802 2017/9/18 改性聚醚 22.82 2017/10/8
小计 63.57
聚醚 19.52
2017102301 2017/10/23 改性聚醚 16.00 2017/10/25
小计 35.52
聚醚 38.40
2017102302 2017/10/23 改性聚醚 23.04 2017/11/1
小计 61.44
聚醚 31.25
2017111701 2017/11/17 改性聚醚 21.50 2017/11/20
小计 52.75
聚醚 43.01
2017121901 2017/12/19 改性聚醚 28.90 2017/12/21
小计 71.90
2017年合计 854.72
2018年,公司向荣厚商贸采购聚醚等化工原材料,具体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号 签署日期 合同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 收货日期
(万元、含税)
聚醚 39.87
20180119001 2018/1/19 改性聚醚 27.06 2018/1/22
小计 66.93
聚醚 35.02
2018031501 2018/3/15 改性聚醚 23.80 2018/3/17
小计 58.82
聚醚 30.65
2018042601 2018/4/23 改性聚醚 20.54 2018/4/25
小计 51.19
2018年合计 176.94
2019 年,公司向荣厚商贸销售电解镍、电解铜等化工金属贸易产品,具体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号 签署日期 合同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 送货日期
(万元、含税)
电解镍(金川镍角1*1) 237.10
DZXCS2019123101 2019/12/31 电解镍(加拿大INCO) 217.98 2019/12/31
小计 455.08
电解镍(法兴) 106.95
DZXCS2019123102 2019/12/31 电解镍(加拿大INCO镍珠) 172.56 2019/12/31
合同号 签署日期 合同具体内容 合同金额 送货日期
(万元、含税)
小计 279.50
电解铜(铁峰) 547.06
DZXCS2019123108 2019/12/31 电解铜(JNMCC) 411.72 2019/12/31
小计 958.78
2019年合计 1,693.36
注:由于电解镍、电解铜实际交割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尾数差异,上述合同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
公司与荣厚商贸业务结算情况如下:序号 收/付款日期 金额(万元) 对应合同编号 备注
1 2016/11/23 59.00 201612111 2016年采购货款
2 2016/12/16 55.81(注) 201612031 2016年采购货款
3 2017/1/12 60.17 201701111 2017年采购货款
4 2017/2/23 60.17 2017021401 2017年采购货款
5 2017/3/23 82.94 2017031501 2017年采购货款
6 2017/4/27 75.40 2017041701 2017年采购货款
7 2017/6/15 50.24 2017052601 2017年采购货款
8 2017/6/26 71.55 20170621001 2017年采购货款
9 2017/7/24 72.82 20170716001 2017年采购货款
10 2017/8/23 74.73 2017081501 2017年采购货款
11 2017/9/26 21.52 2017091801 2017年采购货款
12 2017/9/26 63.57 2017091802 2017年采购货款
13 2017/11/10 35.52 2017102301 2017年采购货款
14 2017/11/10 61.44 2017102302 2017年采购货款
15 2017/12/8 52.75 2017111701 2017年采购货款
16 2017/12/28 71.90 2017121901 2017年采购货款
17 2018/1/22 65.62(注) 20180119001 2018年采购货款
18 2018/3/16 58.82 2018031501 2018年采购货款
19 2018/5/9 51.19 2018042601 2018年采购货款
20 2019/12/30 400.00 DZXCS2019123101、 2019年销售货款
21 2019/12/31 399.00 DZXCS2019123102、 2019年销售货款
22 2020/3/31 894.36 DZXCS2019123108 2019年销售货款
注:2016年12月26日,公司在采购货物时,除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外,并预付1.31万元;2018年1月23日,公司与荣厚商贸结算时,相应进行了抵扣。
公司与荣厚商贸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结算方式及信用周期,与公司和其他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公司与荣厚商贸交易定价情况
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从荣厚商贸采购货物为聚醚及改性聚醚等产品,公司采购聚醚产品价格情况如下所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备注
荣厚商贸(元 聚醚(型号:CX-2320)
/千克) 10.09~10.68 11.79~14.36 13.50~15.21 与改性聚醚(型号:
CX-3330)
其他供应商 9.45~18.80 11.54~11.97 13.16~14.19 聚醚(型号:31#,400,
(元/千克) 307)与聚醚精制剂
公司从荣厚商贸采购的聚醚等化学产品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聚醚等产品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化学品型号不同,在性能上存在差异引起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 年,公司销售给荣厚商贸的产品为化工用电解镍、电解铜,公司在采购、销售该等货物时,参考上海有色网(网址:https://www.smm.cn/)等平台相应商品交易价格,并结合公司的情况,选择交易对手方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在与荣厚商贸进行交易时,参照上述市场报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荣厚商贸的信用账期为90天,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足额收到荣厚商贸支付的2019年货款。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荣厚商贸成立于2016年10月,经营范围为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油料作物批发;糖料作物批发;茶叶作物及饮料作物批发;谷物副产品批发;蔬菜收购;水果批发;干果、坚果批发;蔬菜批发;食用菌批发;水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办公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水果零售;蔬菜零售;食用菌零售;水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经荣厚商贸业务负责人介绍,荣厚商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化工原料贸易等),荣厚商贸的资金主要由其股东依据业务需要提供支持。公司与荣厚商贸具体交易
情况,资金支付、收取情况如上所示。公司基于业务开展需要,与荣厚商贸签订
业务合同(化工原料采购业务及贸易销售业务),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交付及
款项收付,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相应业务风险,并获得相应业务收益,双方交易具
有商业实质。
综上所述,公司与荣厚商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公司与荣厚商贸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根据《回函》,你公司在2019年开展化工贸易业务中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既为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你公司称与上述两家公司之间采购和销售的商品批次、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有所不同,每次购销均为单独的贸易业务,是基于“价格优先”原则的原因形成,具有商业合理性。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与上述两家公司的具体交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日期、成交金额、交易内容及发货签收、收付款的具体日期、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等,并结合交易明细情况具体说明上述两家公司同为销售对象和采购对象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报备相应合同、收付款凭据、收发货凭据。
公司回复:
公司开展化工用金属贸易时,参考上海有色网(网址:https://www.smm.cn/)等平台相应商品交易价格,并结合公司的情况,选择交易对手方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2019 年公司与佛山市扬特金属有限公司(简称“扬特金属”)、佛山市南海区民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民特贸易”)交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公司与扬特金属交易情况
2019年,公司向扬特金属采购的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金额 采购含税 付款金额
合同号 合同日期 合同内容 (万元,含税) 单价 交割日期 (万元) 付款日期
(元/吨)
YT-20191114-01 2019/11/14 电解镍 283.87 133,500.00 2019/11/30 283.87 2019/11/30
YT-20191205-02 2019/12/5 阴极铜(A 259.82 47,240.00 2019/12/5 259.82 2019/12/5
级)
注:由于电解镍、电解铜实际交割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尾数差异,上述合同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
2019年,公司向扬特金属销售的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金额 销售含税 收款金额
合同号 合同日期 合同内容 (万元,含税) 单价 交割日期 (万元) 收款日期
(元/吨)
2019/12/16、
DZXCS2019121601 2019/12/16 电解镍 331.77 110,850.00 2019/12/16 331.77 2019/12/18、
2019/12/25
DZXCS2019121702 2019/12/17 电解镍 205.74 117,900.00 2019/12/17 205.74 2019/12/25、
2019/12/26
DZXCS2019122502 2019/12/25 电解镍 159.63 117,690.00 2019/12/25 159.63 2019/12/26
2019/12/26、
DZXCS2019122601 2019/12/26 电解镍 305.24 117,100.00 2019/12/26 305.24 2019/12/27、
2019/12/30、
2020/1/3
2020/1/3 、
2020/1/6 、
DZXCS2019123109 2019/12/31 电解镍 180.93 118,250.00 2019/12/31 180.93 2020/1/7 、
2020/1/10 、
2020/2/14 、
2020/2/19
2020/2/19 、
2020/2/28 、
DZXCS2019122801 2019/12/28 电解铜 241.94 48,530.00 2019/12/31 241.94 2020/3/10 、
2020/3/12 、
2020/3/30 、
2020/4/14 、
2020/4/30 、
2020/5/7 、
2020/5/28
注:由于电解镍、电解铜实际交割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尾数差异,上述合同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截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到扬特金属回款,上述收款日期为银行回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日期。
如上述交易明细所示,2019 年公司向扬特金属采购的货物为电解镍、阴极铜,公司采购后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于2019年11月底、2019年12月初完成对外销售,公司对应的客户为民特贸易、广东中启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年公司向扬特金属销售的货物为电解镍、电解铜,公司对应的供货商为民特贸易、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宁波维科嘉丰物资有限公司等公司。
(二)2019年公司与民特贸易交易情况
2019年,公司向民特贸易采购的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金额 采购含税 付款金
合同号 合同日期 合同内容 (万元,含税) 单价 交割日期 额(万 付款日期
(元/吨) 元)
MT-20191226-02 2019/12/26 电解铜 162.11 49,880.00 2019/12/26 162.11 2019/12/26
MT-20191226-A03 2019/12/26 电解铜 297.32 49,880.00 2019/12/26 297.32 2019/12/26、
2019/12/27
MT-20191226-A05 2019/12/26 电解镍 237.00 118,500.00 2019/12/29 237.00 2019/12/27、
2019/12/30
MT-20191228-A06 2019/12/28 电解镍 217.91 150,000.00 2019/12/29 217.91
MT-20191229-A07 2019/12/29 电解镍 172.50 150,000.00 2019/12/30 172.50 2019/12/30
MT-20191229-A08 2019/12/29 电解镍 106.90 117,500.00 2019/12/30 106.90
注:由于电解镍、电解铜实际交割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尾数差异,上述合同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
2019年,公司向民特贸易销售的情况如下所示:
合同内 合同金额 销售含税 收款金额
合同号 合同日期 容 (万元、含税) 单价 交割日期 (万元) 收款日期
(元/吨)
DZXCS2019113001 2019/11/30 电解镍 103.90 133,800.00 2019/11/30 103.90 2019/11/29、
2019/12/4
DZXCS2019120301 2019/12/3 电解镍 102.95 133,800.00 2019/12/3 102.95 2019/12/4 、
2019/12/10
DZXCS2019120601 2019/12/6 电解镍 77.20 133,000.00 2019/12/6 77.20 2019/12/10
2019/12/10、
DZXCS2019121701 2019/12/17 电解镍 160.82 117,900.00 2019/12/17 160.82 2019/12/11、
2019/12/18
DZXCS2019122501 2019/12/25 电解镍 183.40 117,690.00 2019/12/25 183.40 2019/12/18、
2019/12/26
高纯锌 2019/12/26、
DZXCS2019123001 2019/12/30 锭 122.11 19,445.00 2019/12/30 122.11 2019/12/31、
2020/1/7
2020/1/7 、
2020/1/9 、
DZXCS2019123103 2019/12/31 电解铜 239.88 48,530.00 2019/12/31 239.88 2020/1/19 、
2020/2/12 、
2020/2/21 、
2020/5/26
注:由于电解镍、电解铜实际交割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尾数差异,上述合同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截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到民特贸易回款,上述收款日期为银行回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日期。
如上述交易明细所示,2019 年公司向民特贸易采购的货物为电解镍、电解铜,2019 年年底,公司将该批货物对外销售,公司对应的客户为荣厚商贸、扬特金属等公司。2019 年公司向民特贸易销售的货物为电解镍、高纯锌锭、电解铜,公司对应的供货商为扬特金属、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等公司。
公司与扬特金属、民特贸易间的交易主要是通过仓储服务商佛山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储公司”)办理仓储、交割等手续。南储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服务项目包括大宗商品仓储、小商品仓储、仓储管理输出等。
公司与扬特金属、民特贸易交易流程为:(1)采购流程,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业务购销业务合同后,由供应商向南储公司出具提货单,南储公司根据指令,将相关货物交割至公司名下,同时向公司出具入库验收单;(2)销售流程,公司与客户签订业务购销合同后,由公司向南储公司出具提货单,南储公司根据指令,将相关货物交割至公司客户名下,而后客户在公司出具的送货单上签收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之间采购和销售的商品批次、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有所不同,每次购销均为单独的贸易业务,公司基于“价格优先”原则选择合作方,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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