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4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9:15至2020年7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SOHO3Q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董事徐小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67,348,475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67,348,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340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4,829,781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4,829,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2.3585%;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公司股份82,518,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998,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22,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和陈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7,281,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730%;反对 6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8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5,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6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和陈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美吉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