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6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6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98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及内容较多且工作量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内部相关部门准备《年报问询函》回复资料。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仍在履行核查程序,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件已经发出,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有部分银行询证函尚未回函,导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的银行存款、借款、票据以及其他各类资金信息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已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审计机构提供资料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并与相关银行积极沟通配合会计师催收函证。
为了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在全部情况核查完毕后,不晚于2020年7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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