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下午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1)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1名拟激励对象在敏感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承诺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故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作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数量由66名调整为65名、授予股票总量由1,600万股调整为1,596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2)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2.44元/股调整为2.38元/股(2.44元/股-0.06元/股=2.38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其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0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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