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泰富
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彭衡投资有利于充分发挥合作方的资源优势,拓展优质项
目资源,根据公司战略,围绕公司需要,投资符合公司要求的标的,
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关于中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重工的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基于平等和公开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从而确定价格。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中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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