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0)第247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0)第2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收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财务事项,我们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先惠技术”)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本说明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万元。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二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各期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暂估成本的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2)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以安装完工确认单而非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实时点的原因;进一步论证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的理由是否充分;(3)验收及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对技术标准要求的差异,安装完工确认单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的内容及标准;(4)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的商业逻辑及内在原因,是否为趋势性特点;(5)对于逾期付款的主要项目进一步披露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实际量产验收时点、量产验收时间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付款原因、逾期金额及占比、具体回款时点等情况,并量化分析当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报告期已回款的应收账款中,各主要客户的具体回款方式,现金或票据回款的金额、比例,票据背书、贴现情况等;如回款中票据金额较大,进行相应风险揭示;(7)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核查情况;(2)模拟测算以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毛利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补充披露与修订】
一、报告期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各期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暂估成本的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
暂估成本主要涵盖产品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工后随客户产品规划陪产及进一步调试生产节拍期间发生的调试人工成本、人员差旅支出及材料支出。发行人结合以往类似项目经验,依据了解到的客户产品规划周期,计算需要预留现场调试的人员数量及天数,核定调试人工成本及差旅支出;根据项目调试情况,核定尚需发生的材料支出。由项目部编制暂估成本,财务部及方案部依据项目预算进行复核。发行人为对尚需发生的项目成本进行估计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随着发行人各类项目经验的不断丰富,发行人关于暂估成本的预计和项目预算管理趋于客观、合理和准确。
发行人项目前期规划、合同签订、设计开发、制造装配、调试验收等整个流程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建立了项目预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从而为在收入确认时点,确定项目总成本并暂估尚未发生的项目成本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发行人制定了《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设有项目产品成本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总经理负责,由方案部、项目部、研发中心、采购部、制造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方案部负责项目产品成本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项目协议签订后,方案部结合项目报价明细、利润指标等因素编制项目产品初步成本预算并下发项目部,项目部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结合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对初步成本预算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方案部。方案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项目产品成本预算并上报委员会,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下发项目部执行。
财务部严格按照委员会批复的预算审核项目产品实际成本支出,定期按项目产品统计实际已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编写项目产品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委员会。原则上项目产品成本不允许超出批复后的预算,对于超预算项目及时关闭ERP下单系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超出的,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方案部,经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重新开通ERP系统。因客户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合同金额的按前述规定重新修订预算。
项目结束后,公司根据项目产品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定量绩效考核。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19,340.72 22,076.19 19,724.82
其中暂估成本 1,244.17 1,045.76 1,238.85
暂估成本占比 6.43% 4.74% 6.2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暂估成本的发生情况如下:
年度 前五大项目主营业务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成本 暂估成本差
金额(万元) 总金额比例 金额(万元) 异率
2019年度 15,453.59 79.91% 14,351.47 -
2018年度 12,216.23 55.33% 12,299.74 0.68%
2017年度 13,817.10 70.05% 13,912.01 0.69%
注1:差异率=(实际成本金额-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注2:对于已量产验收的项目实际成本金额已全部发生;对于未量产验收的项目按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实际发生项目成本计算。
其中2019年的项目由于期后数据较少,尚不足以验证暂估成本差异率,故未列报。
2018年度前五大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暂估成本 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差异金额 差异比率
项目1 38.45 52.59 14.14 36.78%
项目2 331.59 330.19 -1.40 -0.42%
项目3 65.27 91.98 26.71 40.92%
项目4 100.31 111.74 11.43 11.39%
项目5 8.08 40.70 32.62 403.71%
合计 543.70 627.20 83.50 15.36%
注:差异金额=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暂估成本;差异比率=差异金额/暂估成本。
2017年度前五大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暂估成本 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差异金额 差异比率
项目1 497.20 493.60 -3.60 -0.72%
项目2 27.50 0.00 -27.50 -100.00%
项目3 180.20 223.67 43.47 24.12%
项目4 418.00 500.55 82.55 19.75%
项目5 26.00 25.99 -0.01 -0.04%
合计 1,148.90 1,243.81 94.91 8.26%
注:差异金额=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暂估成本;差异比率=差异金额/暂估成本。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前五大收入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成本与暂估成本的差异金额分别为 94.91 万元、83.50 万元,差异比率分别为 8.26%、15.36%,差异金额与差异比率较小。发行人有关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谨慎可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发行人在收入确认时点,对将发生的成本能够进行可靠估计,发行人有关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暂估成本系成本核算方法,非会计核算科目,未查见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使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公司需在各期末计算完工百分比时对项目总成本进行合理估计,与发行人相近,发行人仅对收入确认时点还将发生的成本进行估计,估计的金额和时间跨度均更为可靠。
综上,报告期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基本合理,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的差异较小,发行人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严谨、运行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二、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以安装完工确认单而非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实时点的原因;进一步论证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的理由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项目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如下:合 厂内整线 收入确认 量产验收
同 验收时间 时点(安装调试 时间 合同约定
到达可试样)
合同条款:
交货条件:DDP(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1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1 2017年5月 2017年12月 2019年9月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条款: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 DDP注1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2 2017年5月 2017年9月 2018年12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月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 厂内整线 收入确认 量产验收
同 验收时间 时点(安装调试 时间 合同约定
到达可试样)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3 2017年2月 2017年5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条款:
4.2.3设备在交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进行形式验收,
验收合格时由双方签署设备到货单后设备交付完成;验
收不合格时由双方签署验收不合格证明,交付未完成,
乙方要即时采取可行措施并在规定的“设备交付时间”
4 2017年11月 2017年12月 2019年5月 内更换新的符合要求的设备。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5 2017年8月 2017年8月 2017年11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月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技术协议条款:
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并具备生产条件(生产移交),可视为
设备完成。
2019年11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6 2018年7月 2018年11月 月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条款:
交货条件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AP注2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7 2018年11月 2018年12月 2019年8月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8 2018年3月 2018年8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9 2018年7月 2018年11月 2020年3月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 厂内整线 收入确认 量产验收
同 验收时间 时点(安装调试 时间 合同约定
到达可试样)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10 2018年8月 2018年9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约定:
16.2买方和供方应根据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共同检查,
以确定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16.4完成上述检查后,设备应投入试运行
11 2019年7月 2019年12月 尚未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量产验收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约定:
16.2买方和供方应根据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共同检查,
以确定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16.4完成上述检查后,设备应投入试运行
12 2019年6月 2019年12月 尚未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量产验收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技术协议条款:
9.7.7运转就绪情况下的移交(风险转移)
在风险转移之前,由供应商负责系统的运行,正确的技
术安全设计以及所有系统操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如果需
要在运转就绪移交系统前操作系统,则应在整个生产期
间内保证具有资质的承包商人员在场。所有辅助工具和
13 2019年3月 2019年6月 尚未 专用操作设备均已到位并可以使用。风险转移发生在运
量产验收 转就绪移交系统的过程中。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14 2019年4月 2019年6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15 2019年9月 2019年12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注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DP——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内,在位于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约定),将运输工具上准备卸下来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买方受领货物后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注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AP——卖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买方自交货完成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由上,一般情况下,除部分合同依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约定,在交货完成时,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外,商业合同的合同条款并不会直接采用风险报酬转移等《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专业词汇,实务中不容易判断和把握。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的安装完工确认单中,明确约定了产品已处于客户实际控制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实际经营中,后续进行陪产及生产节拍调试期间,以生产线制造的底盘、动力电池等部件均归客户所有,部分客户在产品还未量产验收前,即将用公司生产线制造的底盘、动力电池等零部件配套的对应车型推出市场。因此,产品在未量产验收前产生的相关经济利益直接流入客户。
部分车型上市时间早于发行人生产线量产验收时间情况如下:
合同 对应车型 收入确认时点 车型上市时点 量产验收时点
1 新宝来 2017年5月 2018年5月 量产验收尚未完成
2 混动帕萨特/混动途观L 2017年12月 2018年10月/ 2019年9月
2018年11月
3 奔腾T77 2017年12月 2018年11月 2019年5月
4 混动帕萨特/混动途观L 2017年9月 2018年10月/ 2018年12月
2018年11月
5 纯电宝来及纯电高尔夫 2018年11月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6 捷达VS5 2018年8月 2019年9月 量产验收尚未完成
7 Skoda SuperbiV/ 2018年12月 2019年5月/ 2019年8月
SkodaOctaviaiV 2019年11月
8 纯电宝来 2018年9月 2019年10月 量产验收尚未完成
注:车型上市时间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公司以整车类客户为主,报告期内整车类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9.29%、72.57%、81.48%,而整车类客户一般于车型量产阶段前后对发行人进行量产验收。车型量产的前提条件包括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动力总成等工艺均达到保质保量的状态,同时产品研发和零部件工装样件完成评定等,一般耗时较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项目的安装调试完成时点与量产验收时点平均间隔14个月。发行人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已可收取合同金额 60%-80%的款项。截至2019 年末,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确认收入未量产验收的项目,累计已收到合同金额71.59%的款项。因此,以量产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与发行人实际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发生成本的周期存在较大偏差,发行人目前收入确认时点与实际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发生成本的周期更为匹配。
从财务报表使用者角度来看,采用量产验收确认收入存在较大的时间性差异,无法准确反映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成果,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作用。特别是在行业出现下滑,业务收缩情况下,假设发行人在手订单大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全面恶化,而采用量产验收确认收入的财务报表上反映的收入和利润规模仍然处于业绩高点甚至呈现业绩增长的良好态势,财务报表无法及时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质和景气度。
综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以产品送达客户指定地址并完成安装调试,产品由客户控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比量产验收时点确认,能更好的反映收入成本的匹配情况,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关于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改为商品控制权转移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依据新收入准则第四条,发行人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应用指南》,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① 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
说明:在发行人收入确认时,商品已在客户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客户能够利用该产品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取得的动力电池、底盘等产品归客户所有,客户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②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说明: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客户签署安装完工确认单,确认产品已处于客户实际控制下,进行后续陪产及生产节拍调试。陪产及生产节拍调试活动均在客户厂内进行,由客户主导安排。
③ 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必须拥有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才能被视为获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
说明:发行人完成安装调试确认收入时,客户已开始从商品中取得经济利益,已交付的生产线制造的动力电池、底盘等产品归客户所有,客户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部分客户在量产验收前,已将配置有发行人智能自动化装备所生产的底盘及电池包的新车型推向市场上市销售。
综上,发行人目前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新收入准则关于控制权转移的认定。
(2)按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对照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逐步说明
①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发行人已与客户签订了生效的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客户均为汽车领域知名客户,向客户转让商品取得对价很可能收回。因此,发行人与客户间的合同满足新收入准则第五条的规定。
②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合同中发行人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由于发行人向客户转让的生产线等产品均为定制化商品,系不可区分的商品,客户无法从商品的某一部分上单独获取经济利益,故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是一项不可分拆的履约义务。
③确定交易价格
发行人已在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交易价格,合同价格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及可变对价等复杂因素。
④分摊交易价格
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是一项不可分拆的履约义务,故无需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⑤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转移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
发行人在将生产线转移交付客户之前,客户无法取得发行人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无法控制发行人车间内在建的生产线,虽然发行人提供的是定制化的商品,合同也约定了分阶段付款,但由于主要物料成本均发生在采购及装配阶段,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发行人的履约进度并不匹配,故不能表明发行人有权就累计已完成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发行人的履约义务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情形。
发行人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系在某一时点发生,发行人在完成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完工确认单时确认收入,确认单明确:商品已送达客户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商品已经在客户的实际控制之下;合同明确的商品主要部件发行人均已经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3)综上所述,依据上述五步法对新收入准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分析,发行人与客户间的合同系一项不可分拆的履约义务,应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取得安装完工确认单时,商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因此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
三、验收及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对技术标准要求的差异,安装完工确认单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的内容及标准
验收与安装调试的具体情况
(1)验收及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对技术标准要求的差异
客户对产品的验收一般包括厂内整线验收及量产验收,验收与设备安装完工确认单对技术标准的差异情况如下:
技术标准
验收过程中,客户根据技术协议的有关条款,对整线的图纸资料、工
厂内整线验收 艺要求、技术要求、线体结构、装配线柔性化、配置设施、流水线连锁零
验收 进缺行陷详、细安检全验要求、线体运行功能、随线设备、追溯功能要求等各方面内容
量产验收 在厂内整线验收的基础上,增加量产爬坡后装配线生产节拍测试
设备安装完工确认单 按照合同技术协议,再次进行整线装配,确认设备厂内整线验收相关
技术问题整改完毕。
厂内整线验收强调在不考虑节拍的情况下,生产线可以生产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设备安装完工确认单强调生产线在发行人厂内整线验收通过后运送至客户地址重新装配调试至可试样状态;量产验收强调生产线在持续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能够与前后道工序的设备配合,使得整线生产节拍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
(2)安装完工确认单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在完成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工作,由客户签署安装完工确认单以确认设备安装完工状态。安装完工确认单具体条款包括“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已经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上述条款表明产品的风险报酬已转移。
(3)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的内容及标准
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生产线试运行,客户进行小批量试产,并经过较长时间的产能爬坡过程最终达到量产。发行人在试运行阶段的主要义务是配合客户进行量产验收前的生产节拍调试以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在产能爬坡过程中,生产线的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对技术支持、问题处理的时效要求较高。为快速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发行人需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客户量产的“陪伴生产”工作,包括对生产线运行为客户提供操作指导、技术支持,并对量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客户一般要求24小时内的响应速度。在客户达到量产阶段后,客户安排量产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试运行及陪产调试完成的标准是确保生产线在连续满负荷运行过程中能够达到符合技术协议的稳定的生产节拍。
四、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的商业逻辑及内在原因,是否为趋势性特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汽车业务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该部分项目为知名汽车企业全新一代电动汽车平台专项设计建造,其占地面积、工位数量、自动化率及生产节拍等指标均较以往项目有大幅提升。作为客户全球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相较价格,客户更看重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及方案水平,技术含量更高,因此建造价格较高。同时,发行人加大内部成本核算管理,对采购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提高采购部门员工对市场不同渠道比价议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随着项目经验的积累,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品牌间设备选择和不同品牌间产品比价,实现部分材料部件采购价格较前期下降。
部分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系为了开拓新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切入新客户的供应商名录,公司会在部分首套设备的合同定价等方面作出适当的价格让利;同时对于部分项目,公司根据前期与客户的沟通及以往项目经验进行评估,提交技术方案及报价,中标后,再与客户磋商技术细节,确定具体技术协议,部分项目因技术协议与前期投标技术方案有差异,导致毛利率低于预期毛利率。
综上,由于产品的非标定制性,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是由项目本身具体情况决定,不是趋势性特点。
五、对于逾期付款的主要项目进一步披露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实际量产验收时点、量产验收时间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付款原因、逾期金额及占比、具体回款时点等情况,并量化分析当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 20,371.36 23,869.92 14,235.31
其中截至当期末 5,122.59 6,040.34 4,370.78
已逾期余额
应收账款逾期占比 25.15% 25.31% 30.70%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金额较高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2017年度
其中进度款 164.68万元已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于2018年2月收妥;量产
验收通过后付30%,量产 2017年 验收款 164.68万元、17.87
项目1 验收通过后付30%,质保 2017年 9月 347.23 86.35% 万元分别于2019年1月、
期1年后付10% 2019年 2月收妥,该项目
2017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结清。
其中进度款 39.70 万元及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2017年 量产验收款 164.57万元已
项目2 验 收 通 过 后 开 发 票 付 2016年 7月 204.27 100.00% 于2019年3月收妥,该项
60%,量产验收后付10% 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全部
已结清。
合同签订签订10日内,需
方预 付合 同30% ,提 货
时,需方付30%,收到货 其中部分进度款 111.18万
款后,供方开具合同总额 元已于2018年8月回款,
项目3 60%发票。安装调试完毕 2017年 2017年 201.84 75.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之后供方开具40%发票, 9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需方见票10日内支付30%, 余额为90.66万元。
余额10%自设备验收之日
起满18个月后无严重质量
问题付清。
合同签订后3周内付30%, 其中量产验收款 117.00万
厂内验收3周后付50%,量 2017年 元、81.90 万元分别已于
项目4 产验收3周开1年期10%保函 2016年 9月 198.90 100.00% 2018年 11月、2018年 7
后付20% 月收妥,该项目2017年末
逾期货款已全部结清。
预付30%,货到付30%,验 其中量产验收款 165.10万
项目5 收合格付30%,验收合格 2017年 2017年 165.10 75.01% 元已于2018年5月收妥,
360天付10% 9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其中量产验收款 145.08万
项目6 60天之内到期净值 2017年 2017年 145.08 100.00% 元已于2018年1月收妥,
7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预付30% ,厂 内验 收 后 2017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7 30%,量产验收后30%,1 2017年 9月 141.00 75.00%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年质保期后10% 余额为141.00万元。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合同签订后30%发票,收
到后30天内付30%;现场验
收合格后30%发票,收到 其中量产验收款 131.60万
项目8 后30天内付30%;生产3个 2017年 2017年 131.60 75.00% 元已于2018年7月收妥,
月量产验收合格后30%发 12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票,收到后30天内付30%; 已全部结清。
质保期后开10%发票,收
到后30天内付10%
30%收到正式订单跟银行 其中进度款 7.20万元及量
保函14天后,30%SK现场 产验收款 89.75 万元已于
项目9 厂内验收14天后,30%量产 2016年 2016年 126.87 100.00% 2018年 1月收妥;质保款
验收14天后,10%保质期后 12月 29.92万元已于 2018 年 9
30天 月收妥,该项目2017年末
逾期货款已全部结清。
开票后付30%预付款,厂 其中量产验收款 120.00万
项目 内验收后30%款,量产验 2017年 2017年 120.00 75.00% 元已于2018年4月收妥,
10 收后30%款,1年质保后付 12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10% 已全部结清。
合同签订后付30%,在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方工厂厂内验收后付开全 2017年 2017年 118.80 85.71%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11 额发票付60%,量产验收1 7月 余额为118.80万元。
年后付10%
其中量产验收款 111.15万
项目 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和验收 2017年 2017年 111.15 100.00% 元已于2018年3月收妥,
12 报告一次性支付 9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其中进度款 9.91万元及量
项目 验收通过后付30%,量产 2017年 产验收款 95.40 万元已于
13 验收通过后付30%,质保 2016年 8月 105.32 76.81% 2018年 1月收妥,该项目
期1年后付10% 2017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结清。
2018年度
合同签订后付 30%,厂内
验收后发货前一周开 100% 量产验收款 832.35万元已
项目 发票付 30%款,厂内验收 2016年 2018年 832.35 64.97% 于 2019年 11月收妥,该
14 半年后付 30%,质保期 1 6月 项目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
年后付5%,质保期3年后 全部结清。
付5%
合同生效产品图纸会签后
30日内 15%,厂内验收 30 进度款 567.36 万元已于
项目 日内 30%,安装调试完毕 2018年 尚未量 567.36 45.45% 2019年 5月收妥,该项目
15 后验收合格后 25%,量产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验收合格30日内20%,量 结清。
产验收合格1年后10%
量产验收款已于2019年2
预付款10%、审图确认后 月及 2019 年 4 月收款
项目 30%,货到50%,量产验收 2017年 2018年 408.38 100.00% 183.96 万元,截至本招股
16 后10% 12月 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 2018
年 末 逾 期 货 款 余 额 为
224.42万元。
合同签订后,根据预付款 进度款 347.41 万元已于
项目 保函支付 30%,所有设备 2018年 尚未量 347.41 85.71% 2019年 1月收妥,该项目
17 安装完成 后的 30 日内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60%,验收合格一年后10% 结清。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合同签订后 3周内 30%, 进度款 333.50 万元已于
项目 厂内验收后 3周内 50%, 2018年 尚未量 333.50 71.43% 2019年 2月收妥,该项目
18 量产验收后3周内20%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结清。
合同 签 订 3 周 后 预 付 进度款 261.00 万元已于
项目 30%,厂内验收后 3 周内 2018年 尚未量 261.00 71.43% 2019年 1月收妥,该项目
19 50%,量产验收后 3 周内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20% 结清。
其中量产验收款 180.99万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元及质保款 54.42 万元分
项目1 验收通过后付30%,量产 2017年 2017年 235.42 100.00% 别于2019年1月、2019年
验收通过后付30%,质保 9月 2月及2019年12月收妥,
期1年后付10% 该项目2018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其中进度款 39.70 万元及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2017年 量产验收款 164.57万元已
项目2 验 收 通 过 后 开 发 票 付 2016年 7月 204.27 100.00% 于2019年3月收妥,该项
60%,量产验收后付10% 目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
部结清。
收到保函后预付10%,安 其中进度款 67.99 万元及
项目 装完成后20%,量产验收 2018年 量产验收款 135.99万元已
20 合格后60%,,量产验收 2017年 8月 203.98 90.00% 于 2019年 3及 2019年 4
合格12个月后10% 月收妥,该项目2018年末
逾期货款已全部结清。
2019年度
合同签订10日内20%,厂
内 验 收 合 格 并 发 货 前 其中进度款于2020年1月收
项目 20%,设备具备小批量生 尚未量 取236.29万元,截至本招
21 产条件后10日内20%,量 2018年 产验收 550.54 34.14% 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
产验收合格10日内30%, 2019年末逾期货款余额为
质保期 1 年满后 10 日内 314.25万元。
10%
双方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
日内 20%,厂内验收合格
并发货前 20%,设备具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小批量生产条件后 10个工 2018年 尚未量 253.48 32.57%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22 作日内 20%,量产验收合 产验收 余额为253.48万元。
格后10个工作日内30%,
质保期1年后10个工作日
内10%
合同签订后付 30%,厂内
验收后发货前一周开 1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发票付 30%款,厂内验收 2016年 2018年 245.69 51.07%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14 半年后付 30%,质保期 1 6月 余额为245.69万元。
年后付5%,质保期3年后
付5%
项目 预付款 10%、审图确认后 2018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16 30%,货到 50%,量产验 2017年 12月 224.42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收后10% 余额为224.42万元。
项目 合同签订后 3周内 30%, 尚未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3 厂内验收后 3周内 50%, 2019年 产验收 198.88 71.43%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量产验收后3周内20% 余额为198.88万元。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预付 30%,厂内验收后 2017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7 30%,量产验收后 30%,1 2017年 9月 188.00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年质保期后10% 余额为188.00万元。
项目 合同签订后 3周内 30%, 2019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4 厂内验收后 3周内 50%, 2018年 6月 183.06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量产验收后3周内20% 余额为183.06万元。
2018/6/25前 30%,厂内验
收合格开具发票 2 日内
项目 30%,量产验收合格开具 2019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5 发票7日内30%,质保期1 2018年 12月 164.31 77.06%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年后开具发票 15 天内 余额为164.31万元。
5%,量产验收合格满 3年
后15天内5%
合同签订签订 10日内,需
方预付合同 30%,提货
时,需方付 30%,收到货
款后,供方开具合同总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3 60%发票。安装调试完毕 2017年 2017年 151.61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之后供方开具 40%发票, 9月 余额为151.61万元。
需方见票 10 日内支付
30%,余额 10%自设备验
收之日起满 18个月后无严
重质量问题付清。
合同签订后付 30%,在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方工厂厂内验收后付开全 2017年 2017年 138.60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11 额发票付60%,量产验收1 7月 余额为138.60万元。
年后付10%
其中进度款于2020年4月
项目 合 同 签 订 3 周 内 预 付 尚未量 收取 24.72 万元,截至本
26 30%,厂内验收 3 周内 2018年 产验收 137.94 71.78%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
50%,量产验收3周内20% 2019年末逾期货款余额为
113.22万元。
合同签订后凭发票和保函 量产验收款 127.38万元已
项目 30% ,验 收 后 凭 发 票 2019年 2019年 127.38 85.71% 于2020年4月收回,该项
27 60%,一年后凭发票10% 11月 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已全
部结清。
其中进度款 100.27万元及
项目 2019年 量产验收款 25.07 万元已
28 60天之内到期净值 2019年 10月 125.33 100.00% 于2020年1月收妥,该项
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已全
部结清。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未收款的情况,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4,370.78 万元、6,040.34 万元、5,122.5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30.70%、25.31%、25.15%,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大型整车厂商和零配件厂商,付款前内部审批流程较长,经常超过 30天至 60天的信用期,因此产生应收账款逾期;另一方面,考虑客户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良好,发行人未及时催收客户逾期合同款,报告期内发行人强化收款流程,考核项目部催收合同款的绩效,2019年末应收账款逾期余额已渐趋下降。
发行人量产验收时间较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客户主要系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量产验收时间受车型其他设备供应商进度、新车型试车进度、客户在试车及产能爬坡过程中新增改造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由于量产验收前客户生产现场由发行人派驻人员陪伴生产,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客户设备管理部门有时会倾向于延迟生产线的量产验收,故经常出现配置发行人生产线出产产品的车型已上市销售,但发行人生产线尚未量产验收的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照情况如下:
天奇股份 本公司注
天永 机器 科大 江苏 哈工 非建 瑞松 2019
智能 人 智能 北人 智能 合建造同造合 科技 22001178-客户组 客户组
同 1 2
6个月以内 - - - - - 1% 1% - - - -
1年以内 5% 5% 5% 5% 5% 5% 5% 5% 5% 4% 6%
1年至2年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8% 12%
2年至3年 30% 30% 30% 30% 30% 20% 30% 30% 30% 30% 40%
3年至4年 100% 50% 50% 50% 40% 50% 100% 50% 100% 100% 100%
4年至5年 100% 70% 80% 80% 80% 100% 100% 70% 100% 10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1:公司2019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注2:应收客户账款组合1为信用风险较小的客户(由上汽、一汽、北汽及大众、奔驰、宝马控制的客户);应收客户账款组合2为其他客户。
由上,发行人会计政策应收账款 3年以内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10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谨慎。
剔除单项计提的影响后,发行人各期实际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机器人 天永 江苏 哈工 科大 天奇 瑞松 平均 发行人
智能 北人 智能 智能 股份 科技
2019年 12.93% 15.85% 5.53% 7.93% 10.23% 13.26% 5.34% 10.15% 12.57%
2018年 12.45% 12.87% 5.18% 8.50% 7.66% 11.87% 7.78% 9.47% 8.39%
2017年 12.16% 11.39% 5.70% 8.54% 7.31% 11.08% 7.25% 9.06% 7.19%
平均 12.51% 13.37% 5.47% 8.32% 8.40% 12.07% 6.79% 9.56% 9.38%
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严格计提坏账准备,与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核销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报告期已回款的应收账款中,各主要客户的具体回款方式,现金或票据回款的金额、比例,票据背书、贴现情况等;如回款中票据金额较大,进行相应风险揭示
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中已回款的前五名客户回款方式及发行人收到票据后的承兑、背书、贴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 回款方式
客户名称 余额 金额 银行电汇 票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396.80 2,060.33 1,028.62 49.93% 1,031.70 50.07%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 1,781.06 1,300.00 - - 1,300.00 100.00%
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667.07 1,611.78 1,345.86 83.50% 265.92 16.5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975.67 953.40 87.49 9.18% 865.91 90.82%
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富奥汽车转向 559.45 554.61 554.61 100.00% - -
柱(长春)有限公司
合计 7,380.05 6,480.12 1,987.96 46.55% 3,463.53 53.45%
(续上表)
客户名称 票据承兑 票据背书 票据贴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654.60 63.45% 377.10 36.55% -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 50.00 3.85% 450.00 34.62% 800.00 61.54%
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65.92 100.00% - -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306.79 35.43% 559.12 64.57% - -
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富奥汽车转向 - - - - - -
柱(长春)有限公司
合计 1,277.31 36.88% 1,386.22 40.02% 800.00 23.10%
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已回款的前五名客户(不含 2017年应收账款重复客户)回款方式及发行人收到票据后的承兑、背书、贴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回款方式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期后回 银行电汇 票据
余额 款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SkodaAutoA.S. 3,301.10 3,297.14 3,297.14 100.00% -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323.70 1,695.83 1,695.83 100.00% - -
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248.19 567.36 7.36 1.30% 560.00 98.70%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279.20 466.49 266.49 57.13% 200.00 42.87%
采埃孚传动技术(杭州)有限 378.50 376.70 376.70 100.00% - -
公司
合计 8,530.69 6,403.52 5,643.52 88.13% 760.00 11.87%
(续上表)
客户名称 票据承兑 票据背书 票据贴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SkodaAutoA.S. - - - - -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560.00 100.00% - -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200.00 100.00% - -
采埃孚传动技术(杭州)有限 - - - - - -
公司
合计 - - 760.00 100.00% - -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期应收账款回款前五名客户中:蒂森克虏伯富奥汽车转向柱(长春)有限公司、Skoda Auto A.S.、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采埃孚传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均为银行电汇方式收款;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银行电汇及票据背书兼有的方式收款;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收款方式均为票据背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所有票据除下表所列 4张银行承兑汇票外,其余均已到期,未发生票据违约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承兑人 到期日期
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1,564.50 招商银行 2020/6/12
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175.00 中信银行 2020/5/26
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173.50 平安银行 2020/5/2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80 民生银行 2020/6/26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长迅速。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 3,434.03万元、2,959.90万元、7,100.3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235.31万元、23,869.92万元、20,371.36万元,整体增速较快且维持较高规模,部分期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中存在较大金额票据回款,应收票据可能存在无法偿还或延期兑付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机器人 天永 江苏 哈工 科大 天奇 瑞松 平均 发行人新
智能 北人 智能 智能 股份 科技 能源客户
2019年 15.63% 31.63% 5.53% 7.93% 12.93% 13.50% 5.34% 13.21% 12.77%
2018年 15.28% 16.78% 5.18% 8.50% 7.85% 14.03% 6.69% 10.62% 8.83%
2017年 13.84% 11.24% 5.70% 8.54% 7.54% 11.35% 6.24% 9.21% 7.75%
平均 14.92% 19.88% 5.47% 8.32% 9.44% 12.96% 6.09% 11.01% 9.78%
上表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包括单项计提,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客户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高风险客户,因此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主要为一汽集团系、上汽集团系、吉利系、德国大众系、华晨宝马等知名汽车企业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质量较高。上述公司销售情况均常年位居行业前列,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不存在额外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动力电池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新能源和合肥国轩,均为行业内龙头企业,位列 2018年及 2019年度中国锂离子电池装机量前三名,亦不存在额外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
剔除单项计提的影响,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机器人 天永 江苏 哈工 科大 天奇 瑞松 平均 发行人新
智能 北人 智能 智能 股份 科技 能源客户
2019年 12.93% 15.85% 5.53% 7.93% 10.23% 13.26% 5.34% 10.15% 12.77%
2018年 12.45% 12.87% 5.18% 8.50% 7.66% 11.87% 7.78% 9.47% 8.83%
2017年 12.16% 11.39% 5.70% 8.54% 7.31% 11.08% 7.25% 9.06% 7.75%
平均 12.51% 13.37% 5.47% 8.32% 8.40% 12.07% 6.79% 9.56% 9.78%
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客户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7.75%、8.83%、12.77%,报告期三年平均为 9.78%,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9.56%。
【说明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和回函相符的比例情况如下: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发函比例 91.51% 86.49% 80.28%
回函比例 88.30% 81.64% 77.20%
回函相符比例 82.05% 79.21% 76.53%
注:上述比例计算分母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系存在发票在途情况,由于发行人系设备供应商,发行人开出的发票需由客户规划、设备采购等部门签字审批后才会交至财务入账,因此客户财务部门收到相关部门转来发票的时间滞后于发行人开票的时间。
二、模拟测算以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毛利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发行人量产验收法下,相关财务数据模拟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量产验收 审计报告 量产验收法 审计报告 量产验收法 审计报告
法模拟 模拟 模拟
营业收入 32,936.70 36,494.39 15,456.92 32,525.77 13,466.94 29,051.02
毛利额 9,070.45 16,827.56 6,037.10 10,128.00 4,225.44 8,983.18
利润总额 1,541.14 8,254.49 775.36 3,489.18 -3,715.47 1,380.2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1,375.72 7,192.66 907.02 2,811.66 -3,259.75 797.14
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325.19 6,142.13 171.00 2,075.64 -810.04 3,246.85
的净利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550.54 20,371.36 4,662.19 23,869.92 4,635.47 14,235.31
存货账面余额 45,359.65 17,454.00 36,292.15 4,619.35 20,441.53 5,872.93
预收账款余额 43,050.19 8,822.45 30,433.45 2,640.50 25,330.07 6,201.89
报告期内,在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额、净利润均处于上升趋势,确认收入的金额差异属于时间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智能自动化装备业务具有合同金额大、陪产调试周期长的特点,发行人从产品设计到交付周期一般在6-12个月,但现场陪产调试周期一般在后续6-18个月,导致量产验收条件下的收入确认较目前收入确认延后 6-18个月。公司报告期前签订的业务合同金额相对较小,因此 2017年和 2018年量产验收法模拟收入均低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收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稳步上升至相对稳定,2019年量产验收法模拟收入与审计报告的收入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额、净利润按量产验收模拟与发行人审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在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的收入金额差异影响,量产验收法下收入金额较小。另一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处于不断扩张中,在此背景下,公司加大了人员规模,特别是研发人员规模,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 175人、202人及 280人,公司研发费用随之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2,316.34万元、3,387.35万元及4,702.23万元。
由于上述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量产验收法下的营业收入及毛利额增长滞后于业务增长的趋势,而期间费用及员工数量随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但期间费用等固定支出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差异较小。因此,两种方法下毛利额、净利润差异较大。
此外,量产验收法下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而存货及预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量产验收前收到的货款在财务报表上形成金额较大的长账龄预收账款,而已经交付完成安装调试,由客户控制的产品则形成金额较大的长库龄存货,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符。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暂估成本计提明细表,并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以确认发行人暂估成本构成、占比及合理性。比较各期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核查发行人与成本核算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有效性、一贯执行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销售合同主要产品合同条款,与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其应用指南进行比对,与发行人项目部和方案部经理进行了沟通,对与项目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与财务负责人就收入确认方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访谈。
3、查阅了重大项目的合同文本、验收报告、技术协议等资料,与发行人项目部和方案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就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具体内容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了访谈。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主要项目收入成本明细账、销售合同等资料,筛选各期间内对发行人毛利率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分析复核。对发行人核心项目人员及发行人管理层就毛利率异常项目进行了访谈。
5、对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项目进行了分析性复核,并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跟踪,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
6、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及回款方式进行分析性复核,并对票据回款的情况进一步跟踪其票据收到后的承兑、背书及贴现情况。
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了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复核发行人对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8、对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情况进行重新核对和汇总。
9、以量产验收为标准对报告期内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模拟测算。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未有不合理的异常情况,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暂估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2、发行人对以安装完工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进行了披露,并就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
3、发行人已就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具体内容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了如实披露。
4、发行人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是由项目本身具体性质决定,不具有趋势性特点。
5、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发行人已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6、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已回款的应收账款中主要客户的回款方式进行了说明,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所有票据除已列示的 4张承兑汇票外均已到期,未发生票据违约情况。
7、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多为知名汽车企业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质量均较高,不存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高风险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单项计提坏账的高风险客户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无显著差异。
8、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
9、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内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量产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的模拟测算结果进行了如实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
复》之签署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0)第247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0)第2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收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财务事项,我们对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先惠技术”)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本说明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万元。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二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各期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暂估成本的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2)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以安装完工确认单而非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实时点的原因;进一步论证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的理由是否充分;(3)验收及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对技术标准要求的差异,安装完工确认单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的内容及标准;(4)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的商业逻辑及内在原因,是否为趋势性特点;(5)对于逾期付款的主要项目进一步披露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实际量产验收时点、量产验收时间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付款原因、逾期金额及占比、具体回款时点等情况,并量化分析当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报告期已回款的应收账款中,各主要客户的具体回款方式,现金或票据回款的金额、比例,票据背书、贴现情况等;如回款中票据金额较大,进行相应风险揭示;(7)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核查情况;(2)模拟测算以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毛利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补充披露与修订】
一、报告期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各期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暂估成本的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
暂估成本主要涵盖产品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工后随客户产品规划陪产及进一步调试生产节拍期间发生的调试人工成本、人员差旅支出及材料支出。发行人结合以往类似项目经验,依据了解到的客户产品规划周期,计算需要预留现场调试的人员数量及天数,核定调试人工成本及差旅支出;根据项目调试情况,核定尚需发生的材料支出。由项目部编制暂估成本,财务部及方案部依据项目预算进行复核。发行人为对尚需发生的项目成本进行估计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随着发行人各类项目经验的不断丰富,发行人关于暂估成本的预计和项目预算管理趋于客观、合理和准确。
发行人项目前期规划、合同签订、设计开发、制造装配、调试验收等整个流程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建立了项目预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从而为在收入确认时点,确定项目总成本并暂估尚未发生的项目成本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发行人制定了《产品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设有项目产品成本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总经理负责,由方案部、项目部、研发中心、采购部、制造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方案部负责项目产品成本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项目协议签订后,方案部结合项目报价明细、利润指标等因素编制项目产品初步成本预算并下发项目部,项目部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结合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对初步成本预算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方案部。方案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项目产品成本预算并上报委员会,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下发项目部执行。
财务部严格按照委员会批复的预算审核项目产品实际成本支出,定期按项目产品统计实际已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编写项目产品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委员会。原则上项目产品成本不允许超出批复后的预算,对于超预算项目及时关闭ERP下单系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超出的,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方案部,经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重新开通ERP系统。因客户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合同金额的按前述规定重新修订预算。
项目结束后,公司根据项目产品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定量绩效考核。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19,340.72 22,076.19 19,724.82
其中暂估成本 1,244.17 1,045.76 1,238.85
暂估成本占比 6.43% 4.74% 6.2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暂估成本的发生情况如下:
年度 前五大项目主营业务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成本 暂估成本差
金额(万元) 总金额比例 金额(万元) 异率
2019年度 15,453.59 79.91% 14,351.47 -
2018年度 12,216.23 55.33% 12,299.74 0.68%
2017年度 13,817.10 70.05% 13,912.01 0.69%
注1:差异率=(实际成本金额-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注2:对于已量产验收的项目实际成本金额已全部发生;对于未量产验收的项目按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实际发生项目成本计算。
其中2019年的项目由于期后数据较少,尚不足以验证暂估成本差异率,故未列报。
2018年度前五大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暂估成本 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差异金额 差异比率
项目1 38.45 52.59 14.14 36.78%
项目2 331.59 330.19 -1.40 -0.42%
项目3 65.27 91.98 26.71 40.92%
项目4 100.31 111.74 11.43 11.39%
项目5 8.08 40.70 32.62 403.71%
合计 543.70 627.20 83.50 15.36%
注:差异金额=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暂估成本;差异比率=差异金额/暂估成本。
2017年度前五大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暂估成本 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差异金额 差异比率
项目1 497.20 493.60 -3.60 -0.72%
项目2 27.50 0.00 -27.50 -100.00%
项目3 180.20 223.67 43.47 24.12%
项目4 418.00 500.55 82.55 19.75%
项目5 26.00 25.99 -0.01 -0.04%
合计 1,148.90 1,243.81 94.91 8.26%
注:差异金额=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暂估成本;差异比率=差异金额/暂估成本。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前五大收入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成本与暂估成本的差异金额分别为 94.91 万元、83.50 万元,差异比率分别为 8.26%、15.36%,差异金额与差异比率较小。发行人有关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谨慎可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发行人在收入确认时点,对将发生的成本能够进行可靠估计,发行人有关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暂估成本系成本核算方法,非会计核算科目,未查见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使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的公司需在各期末计算完工百分比时对项目总成本进行合理估计,与发行人相近,发行人仅对收入确认时点还将发生的成本进行估计,估计的金额和时间跨度均更为可靠。
综上,报告期各期暂估成本的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基本合理,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的差异较小,发行人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严谨、运行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
二、结合具体的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以安装完工确认单而非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实时点的原因;进一步论证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的理由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项目合同约定及执行情况如下:合 厂内整线 收入确认 量产验收
同 验收时间 时点(安装调试 时间 合同约定
到达可试样)
合同条款:
交货条件:DDP(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1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1 2017年5月 2017年12月 2019年9月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条款: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 DDP注1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2 2017年5月 2017年9月 2018年12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月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 厂内整线 收入确认 量产验收
同 验收时间 时点(安装调试 时间 合同约定
到达可试样)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3 2017年2月 2017年5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条款:
4.2.3设备在交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进行形式验收,
验收合格时由双方签署设备到货单后设备交付完成;验
收不合格时由双方签署验收不合格证明,交付未完成,
乙方要即时采取可行措施并在规定的“设备交付时间”
4 2017年11月 2017年12月 2019年5月 内更换新的符合要求的设备。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5 2017年8月 2017年8月 2017年11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月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技术协议条款:
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并具备生产条件(生产移交),可视为
设备完成。
2019年11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6 2018年7月 2018年11月 月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条款:
交货条件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AP注2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7 2018年11月 2018年12月 2019年8月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8 2018年3月 2018年8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9 2018年7月 2018年11月 2020年3月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 厂内整线 收入确认 量产验收
同 验收时间 时点(安装调试 时间 合同约定
到达可试样)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10 2018年8月 2018年9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约定:
16.2买方和供方应根据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共同检查,
以确定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16.4完成上述检查后,设备应投入试运行
11 2019年7月 2019年12月 尚未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量产验收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合同约定:
16.2买方和供方应根据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共同检查,
以确定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16.4完成上述检查后,设备应投入试运行
12 2019年6月 2019年12月 尚未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量产验收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技术协议条款:
9.7.7运转就绪情况下的移交(风险转移)
在风险转移之前,由供应商负责系统的运行,正确的技
术安全设计以及所有系统操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如果需
要在运转就绪移交系统前操作系统,则应在整个生产期
间内保证具有资质的承包商人员在场。所有辅助工具和
13 2019年3月 2019年6月 尚未 专用操作设备均已到位并可以使用。风险转移发生在运
量产验收 转就绪移交系统的过程中。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14 2019年4月 2019年6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安装完工确认单条款:
(三)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
15 2019年9月 2019年12月 尚未 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
量产验收 (四)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
(五)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
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注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DP——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内,在位于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约定),将运输工具上准备卸下来的货物交与买方处置,买方受领货物后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注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AP——卖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买方自交货完成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由上,一般情况下,除部分合同依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约定,在交货完成时,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外,商业合同的合同条款并不会直接采用风险报酬转移等《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专业词汇,实务中不容易判断和把握。发行人在与客户签订的安装完工确认单中,明确约定了产品已处于客户实际控制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已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实际经营中,后续进行陪产及生产节拍调试期间,以生产线制造的底盘、动力电池等部件均归客户所有,部分客户在产品还未量产验收前,即将用公司生产线制造的底盘、动力电池等零部件配套的对应车型推出市场。因此,产品在未量产验收前产生的相关经济利益直接流入客户。
部分车型上市时间早于发行人生产线量产验收时间情况如下:
合同 对应车型 收入确认时点 车型上市时点 量产验收时点
1 新宝来 2017年5月 2018年5月 量产验收尚未完成
2 混动帕萨特/混动途观L 2017年12月 2018年10月/ 2019年9月
2018年11月
3 奔腾T77 2017年12月 2018年11月 2019年5月
4 混动帕萨特/混动途观L 2017年9月 2018年10月/ 2018年12月
2018年11月
5 纯电宝来及纯电高尔夫 2018年11月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6 捷达VS5 2018年8月 2019年9月 量产验收尚未完成
7 Skoda SuperbiV/ 2018年12月 2019年5月/ 2019年8月
SkodaOctaviaiV 2019年11月
8 纯电宝来 2018年9月 2019年10月 量产验收尚未完成
注:车型上市时间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公司以整车类客户为主,报告期内整车类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9.29%、72.57%、81.48%,而整车类客户一般于车型量产阶段前后对发行人进行量产验收。车型量产的前提条件包括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动力总成等工艺均达到保质保量的状态,同时产品研发和零部件工装样件完成评定等,一般耗时较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项目的安装调试完成时点与量产验收时点平均间隔14个月。发行人安装调试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已可收取合同金额 60%-80%的款项。截至2019 年末,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确认收入未量产验收的项目,累计已收到合同金额71.59%的款项。因此,以量产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与发行人实际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发生成本的周期存在较大偏差,发行人目前收入确认时点与实际履行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发生成本的周期更为匹配。
从财务报表使用者角度来看,采用量产验收确认收入存在较大的时间性差异,无法准确反映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成果,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作用。特别是在行业出现下滑,业务收缩情况下,假设发行人在手订单大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全面恶化,而采用量产验收确认收入的财务报表上反映的收入和利润规模仍然处于业绩高点甚至呈现业绩增长的良好态势,财务报表无法及时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质和景气度。
综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以产品送达客户指定地址并完成安装调试,产品由客户控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比量产验收时点确认,能更好的反映收入成本的匹配情况,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关于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由风险报酬转移改为商品控制权转移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影响
依据新收入准则第四条,发行人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依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应用指南》,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① 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
说明:在发行人收入确认时,商品已在客户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客户能够利用该产品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取得的动力电池、底盘等产品归客户所有,客户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②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说明: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客户签署安装完工确认单,确认产品已处于客户实际控制下,进行后续陪产及生产节拍调试。陪产及生产节拍调试活动均在客户厂内进行,由客户主导安排。
③ 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必须拥有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才能被视为获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
说明:发行人完成安装调试确认收入时,客户已开始从商品中取得经济利益,已交付的生产线制造的动力电池、底盘等产品归客户所有,客户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部分客户在量产验收前,已将配置有发行人智能自动化装备所生产的底盘及电池包的新车型推向市场上市销售。
综上,发行人目前的收入确认时点符合新收入准则关于控制权转移的认定。
(2)按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对照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逐步说明
①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发行人已与客户签订了生效的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发行人客户均为汽车领域知名客户,向客户转让商品取得对价很可能收回。因此,发行人与客户间的合同满足新收入准则第五条的规定。
②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合同中发行人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由于发行人向客户转让的生产线等产品均为定制化商品,系不可区分的商品,客户无法从商品的某一部分上单独获取经济利益,故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是一项不可分拆的履约义务。
③确定交易价格
发行人已在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交易价格,合同价格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及可变对价等复杂因素。
④分摊交易价格
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是一项不可分拆的履约义务,故无需对交易价格进行分摊。
⑤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该转移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
发行人在将生产线转移交付客户之前,客户无法取得发行人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无法控制发行人车间内在建的生产线,虽然发行人提供的是定制化的商品,合同也约定了分阶段付款,但由于主要物料成本均发生在采购及装配阶段,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发行人的履约进度并不匹配,故不能表明发行人有权就累计已完成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发行人的履约义务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情形。
发行人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系在某一时点发生,发行人在完成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完工确认单时确认收入,确认单明确:商品已送达客户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商品已经在客户的实际控制之下;合同明确的商品主要部件发行人均已经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
(3)综上所述,依据上述五步法对新收入准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分析,发行人与客户间的合同系一项不可分拆的履约义务,应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取得安装完工确认单时,商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因此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
三、验收及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对技术标准要求的差异,安装完工确认单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的内容及标准
验收与安装调试的具体情况
(1)验收及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对技术标准要求的差异
客户对产品的验收一般包括厂内整线验收及量产验收,验收与设备安装完工确认单对技术标准的差异情况如下:
技术标准
验收过程中,客户根据技术协议的有关条款,对整线的图纸资料、工
厂内整线验收 艺要求、技术要求、线体结构、装配线柔性化、配置设施、流水线连锁零
验收 进缺行陷详、细安检全验要求、线体运行功能、随线设备、追溯功能要求等各方面内容
量产验收 在厂内整线验收的基础上,增加量产爬坡后装配线生产节拍测试
设备安装完工确认单 按照合同技术协议,再次进行整线装配,确认设备厂内整线验收相关
技术问题整改完毕。
厂内整线验收强调在不考虑节拍的情况下,生产线可以生产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设备安装完工确认单强调生产线在发行人厂内整线验收通过后运送至客户地址重新装配调试至可试样状态;量产验收强调生产线在持续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能够与前后道工序的设备配合,使得整线生产节拍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
(2)安装完工确认单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风险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在完成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工作,由客户签署安装完工确认单以确认设备安装完工状态。安装完工确认单具体条款包括“智能装配线已送达甲方工厂,并完成装配及安装调试到达可试样的状态;该产品已经在甲方的实际控制之下;在该销售合同明确的智能装配线的主要部件乙方均已经全部提供,没有重大缺损的部分”,上述条款表明产品的风险报酬已转移。
(3)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的内容及标准
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进入生产线试运行,客户进行小批量试产,并经过较长时间的产能爬坡过程最终达到量产。发行人在试运行阶段的主要义务是配合客户进行量产验收前的生产节拍调试以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在产能爬坡过程中,生产线的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对技术支持、问题处理的时效要求较高。为快速应对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发行人需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客户量产的“陪伴生产”工作,包括对生产线运行为客户提供操作指导、技术支持,并对量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客户一般要求24小时内的响应速度。在客户达到量产阶段后,客户安排量产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试运行及陪产调试完成的标准是确保生产线在连续满负荷运行过程中能够达到符合技术协议的稳定的生产节拍。
四、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的商业逻辑及内在原因,是否为趋势性特点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汽车业务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该部分项目为知名汽车企业全新一代电动汽车平台专项设计建造,其占地面积、工位数量、自动化率及生产节拍等指标均较以往项目有大幅提升。作为客户全球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相较价格,客户更看重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及方案水平,技术含量更高,因此建造价格较高。同时,发行人加大内部成本核算管理,对采购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提高采购部门员工对市场不同渠道比价议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随着项目经验的积累,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品牌间设备选择和不同品牌间产品比价,实现部分材料部件采购价格较前期下降。
部分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系为了开拓新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切入新客户的供应商名录,公司会在部分首套设备的合同定价等方面作出适当的价格让利;同时对于部分项目,公司根据前期与客户的沟通及以往项目经验进行评估,提交技术方案及报价,中标后,再与客户磋商技术细节,确定具体技术协议,部分项目因技术协议与前期投标技术方案有差异,导致毛利率低于预期毛利率。
综上,由于产品的非标定制性,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是由项目本身具体情况决定,不是趋势性特点。
五、对于逾期付款的主要项目进一步披露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实际量产验收时点、量产验收时间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逾期付款原因、逾期金额及占比、具体回款时点等情况,并量化分析当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 20,371.36 23,869.92 14,235.31
其中截至当期末 5,122.59 6,040.34 4,370.78
已逾期余额
应收账款逾期占比 25.15% 25.31% 30.70%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金额较高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2017年度
其中进度款 164.68万元已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于2018年2月收妥;量产
验收通过后付30%,量产 2017年 验收款 164.68万元、17.87
项目1 验收通过后付30%,质保 2017年 9月 347.23 86.35% 万元分别于2019年1月、
期1年后付10% 2019年 2月收妥,该项目
2017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结清。
其中进度款 39.70 万元及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2017年 量产验收款 164.57万元已
项目2 验 收 通 过 后 开 发 票 付 2016年 7月 204.27 100.00% 于2019年3月收妥,该项
60%,量产验收后付10% 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全部
已结清。
合同签订签订10日内,需
方预 付合 同30% ,提 货
时,需方付30%,收到货 其中部分进度款 111.18万
款后,供方开具合同总额 元已于2018年8月回款,
项目3 60%发票。安装调试完毕 2017年 2017年 201.84 75.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之后供方开具40%发票, 9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需方见票10日内支付30%, 余额为90.66万元。
余额10%自设备验收之日
起满18个月后无严重质量
问题付清。
合同签订后3周内付30%, 其中量产验收款 117.00万
厂内验收3周后付50%,量 2017年 元、81.90 万元分别已于
项目4 产验收3周开1年期10%保函 2016年 9月 198.90 100.00% 2018年 11月、2018年 7
后付20% 月收妥,该项目2017年末
逾期货款已全部结清。
预付30%,货到付30%,验 其中量产验收款 165.10万
项目5 收合格付30%,验收合格 2017年 2017年 165.10 75.01% 元已于2018年5月收妥,
360天付10% 9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其中量产验收款 145.08万
项目6 60天之内到期净值 2017年 2017年 145.08 100.00% 元已于2018年1月收妥,
7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预付30% ,厂 内验 收 后 2017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7 30%,量产验收后30%,1 2017年 9月 141.00 75.00%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年质保期后10% 余额为141.00万元。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合同签订后30%发票,收
到后30天内付30%;现场验
收合格后30%发票,收到 其中量产验收款 131.60万
项目8 后30天内付30%;生产3个 2017年 2017年 131.60 75.00% 元已于2018年7月收妥,
月量产验收合格后30%发 12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票,收到后30天内付30%; 已全部结清。
质保期后开10%发票,收
到后30天内付10%
30%收到正式订单跟银行 其中进度款 7.20万元及量
保函14天后,30%SK现场 产验收款 89.75 万元已于
项目9 厂内验收14天后,30%量产 2016年 2016年 126.87 100.00% 2018年 1月收妥;质保款
验收14天后,10%保质期后 12月 29.92万元已于 2018 年 9
30天 月收妥,该项目2017年末
逾期货款已全部结清。
开票后付30%预付款,厂 其中量产验收款 120.00万
项目 内验收后30%款,量产验 2017年 2017年 120.00 75.00% 元已于2018年4月收妥,
10 收后30%款,1年质保后付 12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10% 已全部结清。
合同签订后付30%,在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方工厂厂内验收后付开全 2017年 2017年 118.80 85.71%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11 额发票付60%,量产验收1 7月 余额为118.80万元。
年后付10%
其中量产验收款 111.15万
项目 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和验收 2017年 2017年 111.15 100.00% 元已于2018年3月收妥,
12 报告一次性支付 9月 该项目2017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其中进度款 9.91万元及量
项目 验收通过后付30%,量产 2017年 产验收款 95.40 万元已于
13 验收通过后付30%,质保 2016年 8月 105.32 76.81% 2018年 1月收妥,该项目
期1年后付10% 2017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结清。
2018年度
合同签订后付 30%,厂内
验收后发货前一周开 100% 量产验收款 832.35万元已
项目 发票付 30%款,厂内验收 2016年 2018年 832.35 64.97% 于 2019年 11月收妥,该
14 半年后付 30%,质保期 1 6月 项目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
年后付5%,质保期3年后 全部结清。
付5%
合同生效产品图纸会签后
30日内 15%,厂内验收 30 进度款 567.36 万元已于
项目 日内 30%,安装调试完毕 2018年 尚未量 567.36 45.45% 2019年 5月收妥,该项目
15 后验收合格后 25%,量产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验收合格30日内20%,量 结清。
产验收合格1年后10%
量产验收款已于2019年2
预付款10%、审图确认后 月及 2019 年 4 月收款
项目 30%,货到50%,量产验收 2017年 2018年 408.38 100.00% 183.96 万元,截至本招股
16 后10% 12月 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 2018
年 末 逾 期 货 款 余 额 为
224.42万元。
合同签订后,根据预付款 进度款 347.41 万元已于
项目 保函支付 30%,所有设备 2018年 尚未量 347.41 85.71% 2019年 1月收妥,该项目
17 安装完成 后的 30 日内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60%,验收合格一年后10% 结清。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合同签订后 3周内 30%, 进度款 333.50 万元已于
项目 厂内验收后 3周内 50%, 2018年 尚未量 333.50 71.43% 2019年 2月收妥,该项目
18 量产验收后3周内20%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结清。
合同 签 订 3 周 后 预 付 进度款 261.00 万元已于
项目 30%,厂内验收后 3 周内 2018年 尚未量 261.00 71.43% 2019年 1月收妥,该项目
19 50%,量产验收后 3 周内 产验收 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部
20% 结清。
其中量产验收款 180.99万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元及质保款 54.42 万元分
项目1 验收通过后付30%,量产 2017年 2017年 235.42 100.00% 别于2019年1月、2019年
验收通过后付30%,质保 9月 2月及2019年12月收妥,
期1年后付10% 该项目2018年末逾期货款
已全部结清。
其中进度款 39.70 万元及
合同签订后付30%,厂内 2017年 量产验收款 164.57万元已
项目2 验 收 通 过 后 开 发 票 付 2016年 7月 204.27 100.00% 于2019年3月收妥,该项
60%,量产验收后付10% 目2018年末逾期货款已全
部结清。
收到保函后预付10%,安 其中进度款 67.99 万元及
项目 装完成后20%,量产验收 2018年 量产验收款 135.99万元已
20 合格后60%,,量产验收 2017年 8月 203.98 90.00% 于 2019年 3及 2019年 4
合格12个月后10% 月收妥,该项目2018年末
逾期货款已全部结清。
2019年度
合同签订10日内20%,厂
内 验 收 合 格 并 发 货 前 其中进度款于2020年1月收
项目 20%,设备具备小批量生 尚未量 取236.29万元,截至本招
21 产条件后10日内20%,量 2018年 产验收 550.54 34.14% 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
产验收合格10日内30%, 2019年末逾期货款余额为
质保期 1 年满后 10 日内 314.25万元。
10%
双方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
日内 20%,厂内验收合格
并发货前 20%,设备具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小批量生产条件后 10个工 2018年 尚未量 253.48 32.57%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22 作日内 20%,量产验收合 产验收 余额为253.48万元。
格后10个工作日内30%,
质保期1年后10个工作日
内10%
合同签订后付 30%,厂内
验收后发货前一周开 1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发票付 30%款,厂内验收 2016年 2018年 245.69 51.07%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14 半年后付 30%,质保期 1 6月 余额为245.69万元。
年后付5%,质保期3年后
付5%
项目 预付款 10%、审图确认后 2018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16 30%,货到 50%,量产验 2017年 12月 224.42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收后10% 余额为224.42万元。
项目 合同签订后 3周内 30%, 尚未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3 厂内验收后 3周内 50%, 2019年 产验收 198.88 71.43%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量产验收后3周内20% 余额为198.88万元。
项目 合同付款节点 收入确 量产验 逾期 逾期金 期后收款情况
认时点 收时点 金额 额占比
预付 30%,厂内验收后 2017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7 30%,量产验收后 30%,1 2017年 9月 188.00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年质保期后10% 余额为188.00万元。
项目 合同签订后 3周内 30%, 2019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4 厂内验收后 3周内 50%, 2018年 6月 183.06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量产验收后3周内20% 余额为183.06万元。
2018/6/25前 30%,厂内验
收合格开具发票 2 日内
项目 30%,量产验收合格开具 2019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5 发票7日内30%,质保期1 2018年 12月 164.31 77.06%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年后开具发票 15 天内 余额为164.31万元。
5%,量产验收合格满 3年
后15天内5%
合同签订签订 10日内,需
方预付合同 30%,提货
时,需方付 30%,收到货
款后,供方开具合同总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3 60%发票。安装调试完毕 2017年 2017年 151.61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之后供方开具 40%发票, 9月 余额为151.61万元。
需方见票 10 日内支付
30%,余额 10%自设备验
收之日起满 18个月后无严
重质量问题付清。
合同签订后付 30%,在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项目 方工厂厂内验收后付开全 2017年 2017年 138.60 100.00% 该项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
11 额发票付60%,量产验收1 7月 余额为138.60万元。
年后付10%
其中进度款于2020年4月
项目 合 同 签 订 3 周 内 预 付 尚未量 收取 24.72 万元,截至本
26 30%,厂内验收 3 周内 2018年 产验收 137.94 71.78%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
50%,量产验收3周内20% 2019年末逾期货款余额为
113.22万元。
合同签订后凭发票和保函 量产验收款 127.38万元已
项目 30% ,验 收 后 凭 发 票 2019年 2019年 127.38 85.71% 于2020年4月收回,该项
27 60%,一年后凭发票10% 11月 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已全
部结清。
其中进度款 100.27万元及
项目 2019年 量产验收款 25.07 万元已
28 60天之内到期净值 2019年 10月 125.33 100.00% 于2020年1月收妥,该项
目2019年末逾期货款已全
部结清。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未收款的情况,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4,370.78 万元、6,040.34 万元、5,122.5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30.70%、25.31%、25.15%,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是由于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大型整车厂商和零配件厂商,付款前内部审批流程较长,经常超过 30天至 60天的信用期,因此产生应收账款逾期;另一方面,考虑客户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良好,发行人未及时催收客户逾期合同款,报告期内发行人强化收款流程,考核项目部催收合同款的绩效,2019年末应收账款逾期余额已渐趋下降。
发行人量产验收时间较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客户主要系整车生产企业,产品量产验收时间受车型其他设备供应商进度、新车型试车进度、客户在试车及产能爬坡过程中新增改造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同时由于量产验收前客户生产现场由发行人派驻人员陪伴生产,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客户设备管理部门有时会倾向于延迟生产线的量产验收,故经常出现配置发行人生产线出产产品的车型已上市销售,但发行人生产线尚未量产验收的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对照情况如下:
天奇股份 本公司注
天永 机器 科大 江苏 哈工 非建 瑞松 2019
智能 人 智能 北人 智能 合建造同造合 科技 22001178-客户组 客户组
同 1 2
6个月以内 - - - - - 1% 1% - - - -
1年以内 5% 5% 5% 5% 5% 5% 5% 5% 5% 4% 6%
1年至2年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8% 12%
2年至3年 30% 30% 30% 30% 30% 20% 30% 30% 30% 30% 40%
3年至4年 100% 50% 50% 50% 40% 50% 100% 50% 100% 100% 100%
4年至5年 100% 70% 80% 80% 80% 100% 100% 70% 100% 10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1:公司2019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注2:应收客户账款组合1为信用风险较小的客户(由上汽、一汽、北汽及大众、奔驰、宝马控制的客户);应收客户账款组合2为其他客户。
由上,发行人会计政策应收账款 3年以内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100%,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谨慎。
剔除单项计提的影响后,发行人各期实际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机器人 天永 江苏 哈工 科大 天奇 瑞松 平均 发行人
智能 北人 智能 智能 股份 科技
2019年 12.93% 15.85% 5.53% 7.93% 10.23% 13.26% 5.34% 10.15% 12.57%
2018年 12.45% 12.87% 5.18% 8.50% 7.66% 11.87% 7.78% 9.47% 8.39%
2017年 12.16% 11.39% 5.70% 8.54% 7.31% 11.08% 7.25% 9.06% 7.19%
平均 12.51% 13.37% 5.47% 8.32% 8.40% 12.07% 6.79% 9.56% 9.38%
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严格计提坏账准备,与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核销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报告期已回款的应收账款中,各主要客户的具体回款方式,现金或票据回款的金额、比例,票据背书、贴现情况等;如回款中票据金额较大,进行相应风险揭示
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中已回款的前五名客户回款方式及发行人收到票据后的承兑、背书、贴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 回款方式
客户名称 余额 金额 银行电汇 票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396.80 2,060.33 1,028.62 49.93% 1,031.70 50.07%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 1,781.06 1,300.00 - - 1,300.00 100.00%
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667.07 1,611.78 1,345.86 83.50% 265.92 16.5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975.67 953.40 87.49 9.18% 865.91 90.82%
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富奥汽车转向 559.45 554.61 554.61 100.00% - -
柱(长春)有限公司
合计 7,380.05 6,480.12 1,987.96 46.55% 3,463.53 53.45%
(续上表)
客户名称 票据承兑 票据背书 票据贴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654.60 63.45% 377.10 36.55% -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 50.00 3.85% 450.00 34.62% 800.00 61.54%
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65.92 100.00% - - -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306.79 35.43% 559.12 64.57% - -
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富奥汽车转向 - - - - - -
柱(长春)有限公司
合计 1,277.31 36.88% 1,386.22 40.02% 800.00 23.10%
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已回款的前五名客户(不含 2017年应收账款重复客户)回款方式及发行人收到票据后的承兑、背书、贴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回款方式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期后回 银行电汇 票据
余额 款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SkodaAutoA.S. 3,301.10 3,297.14 3,297.14 100.00% -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323.70 1,695.83 1,695.83 100.00% - -
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248.19 567.36 7.36 1.30% 560.00 98.70%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279.20 466.49 266.49 57.13% 200.00 42.87%
采埃孚传动技术(杭州)有限 378.50 376.70 376.70 100.00% - -
公司
合计 8,530.69 6,403.52 5,643.52 88.13% 760.00 11.87%
(续上表)
客户名称 票据承兑 票据背书 票据贴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SkodaAutoA.S. - - - - -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560.00 100.00% - -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200.00 100.00% - -
采埃孚传动技术(杭州)有限 - - - - - -
公司
合计 - - 760.00 100.00% - -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期应收账款回款前五名客户中:蒂森克虏伯富奥汽车转向柱(长春)有限公司、Skoda Auto A.S.、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采埃孚传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均为银行电汇方式收款;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银行电汇及票据背书兼有的方式收款;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收款方式均为票据背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所有票据除下表所列 4张银行承兑汇票外,其余均已到期,未发生票据违约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承兑人 到期日期
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1,564.50 招商银行 2020/6/12
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175.00 中信银行 2020/5/26
富奥威泰克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173.50 平安银行 2020/5/2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80 民生银行 2020/6/26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长迅速。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 3,434.03万元、2,959.90万元、7,100.3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235.31万元、23,869.92万元、20,371.36万元,整体增速较快且维持较高规模,部分期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中存在较大金额票据回款,应收票据可能存在无法偿还或延期兑付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机器人 天永 江苏 哈工 科大 天奇 瑞松 平均 发行人新
智能 北人 智能 智能 股份 科技 能源客户
2019年 15.63% 31.63% 5.53% 7.93% 12.93% 13.50% 5.34% 13.21% 12.77%
2018年 15.28% 16.78% 5.18% 8.50% 7.85% 14.03% 6.69% 10.62% 8.83%
2017年 13.84% 11.24% 5.70% 8.54% 7.54% 11.35% 6.24% 9.21% 7.75%
平均 14.92% 19.88% 5.47% 8.32% 9.44% 12.96% 6.09% 11.01% 9.78%
上表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包括单项计提,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客户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高风险客户,因此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主要为一汽集团系、上汽集团系、吉利系、德国大众系、华晨宝马等知名汽车企业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质量较高。上述公司销售情况均常年位居行业前列,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不存在额外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动力电池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新能源和合肥国轩,均为行业内龙头企业,位列 2018年及 2019年度中国锂离子电池装机量前三名,亦不存在额外的应收账款损失风险。
剔除单项计提的影响,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机器人 天永 江苏 哈工 科大 天奇 瑞松 平均 发行人新
智能 北人 智能 智能 股份 科技 能源客户
2019年 12.93% 15.85% 5.53% 7.93% 10.23% 13.26% 5.34% 10.15% 12.77%
2018年 12.45% 12.87% 5.18% 8.50% 7.66% 11.87% 7.78% 9.47% 8.83%
2017年 12.16% 11.39% 5.70% 8.54% 7.31% 11.08% 7.25% 9.06% 7.75%
平均 12.51% 13.37% 5.47% 8.32% 8.40% 12.07% 6.79% 9.56% 9.78%
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客户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7.75%、8.83%、12.77%,报告期三年平均为 9.78%,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9.56%。
【说明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和回函相符的比例情况如下: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发函比例 91.51% 86.49% 80.28%
回函比例 88.30% 81.64% 77.20%
回函相符比例 82.05% 79.21% 76.53%
注:上述比例计算分母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系存在发票在途情况,由于发行人系设备供应商,发行人开出的发票需由客户规划、设备采购等部门签字审批后才会交至财务入账,因此客户财务部门收到相关部门转来发票的时间滞后于发行人开票的时间。
二、模拟测算以量产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毛利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发行人量产验收法下,相关财务数据模拟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量产验收 审计报告 量产验收法 审计报告 量产验收法 审计报告
法模拟 模拟 模拟
营业收入 32,936.70 36,494.39 15,456.92 32,525.77 13,466.94 29,051.02
毛利额 9,070.45 16,827.56 6,037.10 10,128.00 4,225.44 8,983.18
利润总额 1,541.14 8,254.49 775.36 3,489.18 -3,715.47 1,380.2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1,375.72 7,192.66 907.02 2,811.66 -3,259.75 797.14
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325.19 6,142.13 171.00 2,075.64 -810.04 3,246.85
的净利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550.54 20,371.36 4,662.19 23,869.92 4,635.47 14,235.31
存货账面余额 45,359.65 17,454.00 36,292.15 4,619.35 20,441.53 5,872.93
预收账款余额 43,050.19 8,822.45 30,433.45 2,640.50 25,330.07 6,201.89
报告期内,在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额、净利润均处于上升趋势,确认收入的金额差异属于时间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智能自动化装备业务具有合同金额大、陪产调试周期长的特点,发行人从产品设计到交付周期一般在6-12个月,但现场陪产调试周期一般在后续6-18个月,导致量产验收条件下的收入确认较目前收入确认延后 6-18个月。公司报告期前签订的业务合同金额相对较小,因此 2017年和 2018年量产验收法模拟收入均低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收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稳步上升至相对稳定,2019年量产验收法模拟收入与审计报告的收入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额、净利润按量产验收模拟与发行人审计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在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的收入金额差异影响,量产验收法下收入金额较小。另一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处于不断扩张中,在此背景下,公司加大了人员规模,特别是研发人员规模,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 175人、202人及 280人,公司研发费用随之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2,316.34万元、3,387.35万元及4,702.23万元。
由于上述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在量产验收法下的营业收入及毛利额增长滞后于业务增长的趋势,而期间费用及员工数量随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但期间费用等固定支出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差异较小。因此,两种方法下毛利额、净利润差异较大。
此外,量产验收法下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而存货及预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量产验收前收到的货款在财务报表上形成金额较大的长账龄预收账款,而已经交付完成安装调试,由客户控制的产品则形成金额较大的长库龄存货,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符。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暂估成本计提明细表,并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以确认发行人暂估成本构成、占比及合理性。比较各期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核查发行人与成本核算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有效性、一贯执行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销售合同主要产品合同条款,与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其应用指南进行比对,与发行人项目部和方案部经理进行了沟通,对与项目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与财务负责人就收入确认方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访谈。
3、查阅了重大项目的合同文本、验收报告、技术协议等资料,与发行人项目部和方案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就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具体内容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了访谈。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主要项目收入成本明细账、销售合同等资料,筛选各期间内对发行人毛利率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分析复核。对发行人核心项目人员及发行人管理层就毛利率异常项目进行了访谈。
5、对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项目进行了分析性复核,并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跟踪,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
6、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及回款方式进行分析性复核,并对票据回款的情况进一步跟踪其票据收到后的承兑、背书及贴现情况。
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了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复核发行人对新能源汽车客户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8、对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情况进行重新核对和汇总。
9、以量产验收为标准对报告期内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模拟测算。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暂估成本与安装调试完工后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未有不合理的异常情况,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暂估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2、发行人对以安装完工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进行了披露,并就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
3、发行人已就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具体内容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了如实披露。
4、发行人新能源汽车业务中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或较低是由项目本身具体性质决定,不具有趋势性特点。
5、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发行人已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6、发行人已就报告期内已回款的应收账款中主要客户的回款方式进行了说明,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所有票据除已列示的 4张承兑汇票外均已到期,未发生票据违约情况。
7、发行人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客户多为知名汽车企业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质量均较高,不存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高风险客户。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单项计提坏账的高风险客户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无显著差异。
8、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
9、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内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量产验收为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的模拟测算结果进行了如实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
复》之签署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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