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文”核准,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于2019年7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5名,分别为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杭州富华涌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华涌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包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包皇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胜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胜人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聚胜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胜威投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流通上市股份数量为91,788,0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34%,将于2020年7月27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410,830,73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830,7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重庆睿庆、富华涌嘉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的期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
(3)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聚胜威投资、中包皇投资、大胜人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中所述的各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
(3)若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内出售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实施该种违法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1,788,0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34%。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重庆睿庆 78,133,032 19.02 78,133,032 0
2 富华涌嘉 5,000,000 1.22 5,000,000 0
3 大胜人投资 3,180,000 0.77 3,180,000 0
4 中包皇投资 3,050,000 0.74 3,050,000 0
5 聚胜威投资 2,425,000 0.59 2,425,000 0
合计 91,788,032 22.34 91,788,032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60,830,732 -91,788,032 269,042,70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0,830,732 -91,788,032 269,042,700
无限售条件的A股 50,000,000 91,788,032 141,788,032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000,000 91,788,032 141,788,032
股份总额 410,830,732 0 410,830,732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大胜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国飚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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