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先生和杨娜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国弘新材料有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融资,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先生和杨娜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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