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新增预计2020年度与上海雪人商贸及欧新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 琰、洪 波、曾政林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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