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编号:2020-042号
债券代码:112555 债券简称:17新野01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T-1),凡在2020年7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2020年7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6日发行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7月27日支付2019年7月26日到2020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新野01(112555)
3、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6.72%。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新野01”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调
整本期债券后3年票面利率为7.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17年7月26日。
8、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0年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7月27日。
9、兑付日: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7月26日;如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新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7新野01”的票面利率为7.50%,每1手“17新野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
2、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7月27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新野01”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
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
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15788
传真:0377-6622173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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