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关于“辉丰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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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辉丰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暂停上市期间,具体转股操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债券持有人成功转股。
    
    1、回售价格:103元/张(含税)。
    
    2、回售申报期:2020年7月27日-2020年7月31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年8月5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0年8月6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年8月7日
    
    6、“辉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6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 “辉丰转债(128012)”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日公开发行了8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4,5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86 号文同意,公司 84,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5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辉丰转债”,债券代码 “128012”。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辉丰转债的转股 期限为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6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9.70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5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 股价格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由原来的 29.70 元/股调整为 7.79 元/股。公司于 2017 年6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由原来的 7.79 元/股调整为 7.74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7月 17 日(股 权登记日)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7.74 元/股调整为 7.71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6月5日、6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辉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0年6月29日,辉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38元/股。
    
    三、回售条款概述
    
    1、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辉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辉丰转债”。“辉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满足有条件回售情形,公司将在满足有条件回售情形后的下一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至少发布三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辉丰转债”持有人应在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辉丰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8月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0年8月6日,债券持有人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20年8月7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债券持有人进行回售登记的,如果出现回售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形,已经申请回售登记的可转债将会被冻结,将无法进行转股及交易,公司正积极筹备回售资金,目前可能存在回售资金不足的风险;
    
    2、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6元/股,与当前转股价存在较大差距,暂停上市期间,具体转股操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债券持有人成功转股;
    
    4、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终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5、公司大部分产品已经通过政府同意恢复生产,但全面复产并达到预计收益尚需时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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