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富通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永生、郑万青、杜翔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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