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国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0,05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5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4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53,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20年5月22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53,400,000股增加至85,44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5,4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4,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78名,分别是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朱若英、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承宝、张磊、济南微融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海燕、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振海、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曲凯贤、丁香财、房玉萍、陈喆男、徐洪魁、丁香军、庄伟、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陈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袁杰、李军、李永生、詹志宏、高维平、连明、易海波、宁波大榭成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文佳、刘世欣、黄作钦、周月仙、肖盛隆、李旸、范墨君、李莉、李诣、黄洪飞、王新蓉、许煜扬、刘小三、刘隽隽、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段玮、刘本国、赵正国、张志远、刘刚、王欣明、刘华伯、李大磊、郭晓光、纪三艳、武莹、蔡希擎、徐工、卢常义、徐峰、张昃辰、章文芝、郝静杰、龚明、陈惠深、林志勇、赵杏弟、王欣、冯卫成、张涛、高凤勇、李添鹏、商泽民、赵建祥、刘云鹏、叶遐、杨凯、吕仲媛、齐冲、樊川、刘璐、唐喜福、乔文利、余忠、林波、黄欣、叶礼德、黎耘、邱小刚、李雪冬、孙溪渭、韩百忠、郭妍、杨光华、方文涛、屠建民、叶钧、真宏权、朱晓芳、刘欣、朱贻田、王水洲、邓幼强、陈华明、于壮成、周飙、雷真、曹秋华、许立丁、罗云彪、董建、陶晓海、李建新、张万一、丁永辉、彭勇、臧绍林、蔡美丽、陈林辉、吴海丽、翟仁龙、赵后银、刘军、李金钗、易建松、焦玥、陈永民、刘丽莉、蔡建杏、李洪瀚、郑梅仙、徐军、吕翔、陆军、苏翃、王岐、徐志晖、王玉华、刘浏浏、黄海英、严永华、陈丽清、林山、尹俊杰、楼红伟、蔡美芬、万钧、王建明、董小春、王玲、李常高、肖荣超、韩真、黄玉莲、宋国雄、于万洲、诸葛芬、黄麒诚、周元进、黄秋英、刘春晖、段勇刚、杨军、陈超、刘敏、周丽、孙明、张雷、袁伟琴、谷星、葛妹仙、邓丹、郦雅琴、鲍丽芳、郑阿花、柯砾。
(二)离任监事继续锁定相关情况
杨绍艳女士因需要遵守其限售承诺,本次暂不对其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杨绍艳女士曾担任公司监事,并于2020年2月28日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杨绍艳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娜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绍艳女士离职自2020年3月5日生效。根据杨绍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的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杨绍艳女士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将自其离职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限售至2021年3月5日。
(三)具体承诺
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效规定进行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磊、王承宝、丁香财、徐洪魁、段玮、李旸、王欣明、丁香军、胡文佳、刘本国、肖盛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国林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公司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科技上市交易之日起,本公司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林科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在所持国林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减持全部国林科技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所持国林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自国林科技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国林科技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科技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科技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科技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国林科技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国林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可能性,届时本公司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林科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效规定进行减持。
自国林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国林科技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科技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科技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科技指定账户;③本公司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国林科技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6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2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7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附后两名首发前持股本次不解除限售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可实际上市 备注
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宁波华建风险投资 3,680,000 3,680,000 3,680,000
有限公司
2 朱若英 3,075,200 3,075,200 3,075,200
3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 3,040,000 3,040,000 3,040,0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4 王承宝 1,904,000 1,904,000 476,000 注1
5 张磊 1,857,600 1,857,600 464,400 注2
6 济南微融民间资本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公司
8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 1,584,000 1,584,000 1,584,000
有限公司
9 王海燕 1,520,000 1,520,000 1,520,000
10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 1,497,600 1,497,600 1,497,600
股份有限公司
11 贵州贵安创业投资 1,174,400 1,174,400 1,174,400
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12 盈科鸿运创业投资 809,600 809,600 809,600
中心(有限合伙)
13 苏振海 800,000 800,000 800,000
青岛清控金奕创业
14 投资中心(有限合 800,000 800,000 800,000
伙)
15 曲凯贤 774,400 774,400 774,400
16 丁香财 720,000 720,000 180,000 注3
17 房玉萍 720,000 720,000 720,000
18 陈喆男 536,000 536,000 536,000
19 徐洪魁 480,000 480,000 120,000 注4
20 丁香军 480,000 480,000 120,000 注5
21 庄伟 480,000 480,000 480,000
22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 428,800 428,800 428,800
公司
23 陈挺 363,200 363,200 363,200
2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 316,800 316,800 316,800
公司
25 袁杰 256,000 256,000 256,000
26 李军 198,400 198,400 198,400
27 李永生 172,800 172,800 172,800
28 詹志宏 160,000 160,000 160,000
29 高维平 152,000 152,000 152,000
30 连明 144,000 144,000 144,000
31 易海波 136,000 136,000 136,000
宁波大榭成乾股权
32 投资合伙企业(有 136,000 136,000 136,000
限合伙)
33 胡文佳 128,000 128,000 32,000 注6
34 刘世欣 121,600 121,600 121,600
35 黄作钦 108,800 108,800 108,800
36 周月仙 108,800 108,800 108,800
37 肖盛隆 96,000 96,000 24,000 注7
38 李旸 96,000 96,000 24,000 注8
39 范墨君 81,600 81,600 81,600
40 李莉 80,000 80,000 80,000
41 李诣 80,000 80,000 80,000
42 黄洪飞 67,200 67,200 67,200
43 王新蓉 64,000 64,000 64,000
44 许煜扬 64,000 64,000 64,000
45 刘小三 60,800 60,800 60,800
46 刘隽隽 57,600 57,600 57,600
4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54,400 54,400 54,400
公司
48 段玮 48,000 48,000 12,000 注9
49 刘本国 48,000 48,000 12,000 注10
50 赵正国 48,000 48,000 48,000
51 张志远 48,000 48,000 48,000
52 刘刚 48,000 48,000 48,000
53 王欣明 48,000 48,000 12,000 注11
54 刘华伯 48,000 48,000 48,000
55 李大磊 48,000 48,000 48,000
56 郭晓光 48,000 48,000 48,000
57 纪三艳 44,800 44,800 44,800
58 武莹 43,200 43,200 43,200
59 蔡希擎 43,200 43,200 43,200
60 徐工 43,200 43,200 43,200
61 卢常义 40,000 40,000 40,000
62 徐峰 40,000 40,000 40,000
63 张昃辰 40,000 40,000 40,000
64 章文芝 36,800 36,800 36,800
65 郝静杰 33,600 33,600 33,600
66 龚明 33,600 33,600 33,600
67 陈惠深 32,000 32,000 32,000
68 林志勇 30,400 30,400 30,400
69 赵杏弟 28,800 28,800 28,800
70 王欣 28,800 28,800 28,800
71 冯卫成 25,600 25,600 25,600
72 张涛 25,600 25,600 25,600
73 高凤勇 25,600 25,600 25,600
74 李添鹏 25,600 25,600 25,600
75 商泽民 24,000 24,000 24,000
76 赵建祥 24,000 24,000 24,000
77 刘云鹏 22,400 22,400 22,400
78 叶遐 22,400 22,400 22,400
79 杨凯 19,200 19,200 19,200
80 吕仲媛 19,200 19,200 19,200
81 齐冲 17,600 17,600 17,600
82 樊川 17,600 17,600 17,600
83 刘璐 17,600 17,600 17,600
84 唐喜福 17,600 17,600 17,600
85 乔文利 16,000 16,000 16,000
86 余忠 16,000 16,000 16,000
87 林波 16,000 16,000 16,000
88 黄欣 16,000 16,000 16,000
89 叶礼德 16,000 16,000 16,000
90 黎耘 14,400 14,400 14,400
91 邱小刚 12,800 12,800 12,800
92 李雪冬 12,800 12,800 12,800
93 孙溪渭 12,800 12,800 12,800
94 韩百忠 12,800 12,800 12,800
95 郭妍 12,800 12,800 12,800
96 杨光华 12,800 12,800 12,800
97 方文涛 11,200 11,200 11,200
98 屠建民 11,200 11,200 11,200
99 叶钧 11,200 11,200 11,200
100 真宏权 9,600 9,600 9,600
101 朱晓芳 9,600 9,600 9,600
102 刘欣 9,600 9,600 9,600
103 朱贻田 9,600 9,600 9,600
104 王水洲 9,600 9,600 9,600
105 邓幼强 9,600 9,600 9,600
106 陈华明 8,000 8,000 8,000
107 于壮成 8,000 8,000 8,000
108 周飙 8,000 8,000 8,000
109 雷真 8,000 8,000 8,000
110 曹秋华 8,000 8,000 8,000
111 许立丁 8,000 8,000 8,000
112 罗云彪 6,400 6,400 6,400
113 董建 6,400 6,400 6,400
114 陶晓海 6,400 6,400 6,400
115 李建新 6,400 6,400 6,400
116 张万一 6,400 6,400 6,400
117 丁永辉 6,400 6,400 6,400
118 彭勇 6,400 6,400 6,400
119 臧绍林 6,400 6,400 6,400
120 蔡美丽 6,400 6,400 6,400
121 陈林辉 6,400 6,400 6,400
122 吴海丽 6,400 6,400 6,400
123 翟仁龙 4,800 4,800 4,800
124 赵后银 4,800 4,800 4,800
125 刘军 4,800 4,800 4,800
126 李金钗 4,800 4,800 4,800
127 易建松 4,800 4,800 4,800
128 焦玥 4,800 4,800 4,800
129 陈永民 4,800 4,800 4,800
130 刘丽莉 4,800 4,800 4,800
131 蔡建杏 4,800 4,800 4,800
132 李洪瀚 4,800 4,800 4,800
133 郑梅仙 4,800 4,800 4,800
134 徐军 3,200 3,200 3,200
135 吕翔 3,200 3,200 3,200
136 陆军 3,200 3,200 3,200
137 苏翃 3,200 3,200 3,200
138 王岐 3,200 3,200 3,200
139 徐志晖 3,200 3,200 3,200
140 王玉华 3,200 3,200 3,200
141 刘浏浏 3,200 3,200 3,200
142 黄海英 3,200 3,200 3,200
143 严永华 3,200 3,200 3,200
144 陈丽清 3,200 3,200 3,200
145 林山 3,200 3,200 3,200
146 尹俊杰 3,200 3,200 3,200
147 楼红伟 3,200 3,200 3,200
148 蔡美芬 3,200 3,200 3,200
149 万钧 3,200 3,200 3,200
150 王建明 3,200 3,200 3,200
151 董小春 3,200 3,200 3,200
152 王玲 3,200 3,200 3,200
153 李常高 3,200 3,200 3,200
154 肖荣超 3,200 3,200 3,200
155 韩真 3,200 3,200 3,200
156 黄玉莲 3,200 3,200 3,200
157 宋国雄 1,600 1,600 1,600
158 于万洲 1,600 1,600 1,600
159 诸葛芬 1,600 1,600 1,600
160 黄麒诚 1,600 1,600 1,600
161 周元进 1,600 1,600 1,600
162 黄秋英 1,600 1,600 1,600
163 刘春晖 1,600 1,600 1,600
164 段勇刚 1,600 1,600 1,600
165 杨军 1,600 1,600 1,600
166 陈超 1,600 1,600 1,600
167 刘敏 1,600 1,600 1,600
168 周丽 1,600 1,600 1,600
169 孙明 1,600 1,600 1,600
170 张雷 1,600 1,600 1,600
171 袁伟琴 1,600 1,600 1,600
172 谷星 1,600 1,600 1,600
173 葛妹仙 1,600 1,600 1,600
174 邓丹 1,600 1,600 1,600
175 郦雅琴 1,600 1,600 1,600
176 鲍丽芳 1,600 1,600 1,600
177 郑阿花 1,600 1,600 1,600
178 柯砾 1,600 1,600 1,600
注1:股东王承宝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904,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6,000股。
注2:股东张磊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857,6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64,400股。
注3:股东丁香财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720,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0,000股。
注4:股东徐洪魁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80,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0,000股。
注5:股东丁香军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80,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0,000股。
注6:股东胡文佳女士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28,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2,000股。
注7:股东肖盛隆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96,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000股。
注8:股东李旸女士持有公司限售股份96,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000股。
注9:股东段玮女士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8,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000股。
注10:股东刘本国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8,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000股。
注11:股东王欣明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8,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000股。
四、本次部分首发限售股解禁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080,000 75.00% - 30,233,200 33,846,800 39.6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4,080,000 75.00% - 34,662,400 29,417,600 34.43%
董监高锁定股 - - 4,429,200 - 4,429,200 5.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60,000 25.00% 30,233,200 - 51,593,200 60.39%
三、股份总数 85,440,000 100.00% - - 85,44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磊 郑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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