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过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审慎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分一期或多期择机发行。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置换银行借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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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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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