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圆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规划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393号)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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