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上海圆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圆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393号)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事项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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