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晓春、杨贵鹏、邓文胜、赵璇、陈爱珍
2020年7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