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0-07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GUICHAO HUA、F Marshall Miles、盛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6.821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07%。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GUICHAO HUA先生与华桂林先生是兄弟关系,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回避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5,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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