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纪立军先生、刘春红女士、杨好伟先生、张坚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宗宇先生、王国卫先生、李强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情形。
3、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洪锤
徐宗宇
薛峰
日期: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