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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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鹏博士”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2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3,972.80万股。公司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7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完成的公告》。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7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10、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4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9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9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22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2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3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24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鹏博士、本公司、公司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的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2.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972.8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不超过194人。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
                                                    (万份)
       1    杨学平          董事长                    100
       2     崔航        董事、总经理                 100
       3    吕卫团       常务副总经理                 100                      15.10%
       4     高江          副总经理                   100
       5     王鹏      董事、财务负责人               100
       6     陈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其他员工                         3,372.80                    84.90%
                     合计                           3,972.80                    100%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7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根据公司回购完成的实际数量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3,972.80万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根据公司实际完成回购股份数确定,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2.00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
    
    额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受让价格为公司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前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近几年公司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公司主营数据中心业务,目前,数据中心行业越来越难以招募设计、构建和管理数据中心的专业人才,数据中心行业正面临人员短缺的危机。随着国家部署推进“新基建”,数据中心行业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将成为公司努力持续臻化和完善的现实课题。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核心业务调整的关键时刻,在这样一个阶段,人才对于公司至关重要。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中流砥柱。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对核心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长期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定价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
    
    近今年,随着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竞争逐年加剧,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均有所降低,近几年员工工资较前期已有大幅下降。若公司没有强有力的激励手段,将很难继续吸引及留住对公司业务发展极为重要的优秀人才。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定价系基于公司前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经验总结
    
    公司曾于2013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2017年全部解锁完成。近几年公司股价持续走低,另加上股权激励税负较高,导致未达到激励效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激励对象对于计划认可度低,未达到激励及保留核心员工的目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如受让价格过高,则很难提高员工参与的积极性,难以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起到激励效果。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参与对象的出资能力
    
    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均为中轻年人才,自身积蓄有限,加之日常生活消费、住房等各种资金需求,其有效的支付能力有限。如果设定较高的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较大的资金压力可能会导致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无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的出资能力,以保证充分的激励效果。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定价参考了相关上市公司案例
    
    公司在制定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时,借鉴并参考了相关市场案例。
    
    综上,为了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7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后,分别依据2020年度、2021年度各业绩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
    
    (3)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0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计算)的10%。
    
    上述净利润不包含因本次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解锁系数              100%             50%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系数。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额的金额返还个人,收益部分归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
    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持有人自公司取消
    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时即不再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任何权益,其权益所
    相对应资金应由受让人支付。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和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主观不努力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
    扯皮、被动应付的;
        (8)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9)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0)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0年8月将标的股票3972.8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37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9,279.5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0年至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9,279.54         10,369.84       16,347.74       2,561.96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8、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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