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9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22        -              2020/7/23        2020/7/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2020年7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44,761,5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5,980,850.08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22        -              2020/7/23        2020/7/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之外,其余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格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9元,待
    
    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6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
    
    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6。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定规 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6196768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发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