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刚 唐松莲 陈琳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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