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柯宗贵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1号
柯宗贵:
2020年5月8日,你通过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显示,你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至4月28日期间被强制平仓,合计减持4,541,600股,交易金额合计19,465,352元。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前述减持发生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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