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任张充担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充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3、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充担任公司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郝先经 王有平 刘强安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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