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0-2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488,853,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6,008,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4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55,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4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免去朱新宏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333,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5%;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30%;反对5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已经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朱斌律师、李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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